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6日发布了《国债预发行(试点)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明确将于10月10日开展首期国债预发行试点,以10月16日招标发行的7年期国债为试点券种。
《办法》规定,国债预发行交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大宗交易方式暂不实施;国债预发行交易履约保证金比例暂定为10%;证券交收不足的补偿金标准暂定为证券交收不足部分面值的1‰;单个参与者净买入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经手费标准参照国债现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执行,试点期间国债预发行交易的经手费暂免收取。
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办法》中将国债预发行交易的参与者限定为两类投资者:一是可参与上交所债券交易的证券公司、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二是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其他专业投资者。
(吴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