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关于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消息,引起市场热议。不过在相关研究机构看来,征收遗产税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诺亚财富出具研究报告的观点认为,第一、从税收立法的角度考虑,遗产税法律法规的形成不经过十八届三中全会。我国的税收立法需要经过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三个程序,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是一次党的会议,制定出党的文件,期间可能涉及到财税体制改革的讨论,但是不涉及到具体的立法程序,和政府的信息发布也没有关系。所以,遗产税即使确实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也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没有明确关系,遗产税法律法规能否通过最终取决于国务院或全国人大会议。
第二、我国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实名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确定税基有难度。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境内外的房产、金融资产等财产情况非常明确,而我国现阶段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国家除了主要掌握公民工资收入的确切信息外,对房产、股票、机动车持有等数据均很难准确掌握。其中,尤其是住房信息联网工程推行了近十年,至今仍未完全实现,导致单是作为大部分家庭主要资产组成部分的房地产就无法统计其价值,更不要说其他财产了。所以,各种财产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给税基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遗产税的开征也相应地产生了很大阻力。
第三、我国经济转型尚未完成,此时征收遗产税不利于现阶段经济建设。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世界经济形势仍然错综复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刚出现复苏迹象,而新兴经济体又面临着下行等诸多压力。受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我国经济现在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若此时开始征收遗产税,无疑会加剧资金的外流,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的初衷,还不利于当前时点经济的发展。
据了解,关于我国设立遗产税的说法由来已久。早在2004年9月,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10年进行了修订(《新版草案》),未来立法时有可能在该草案基础上修改。去年年末,亦有传言说深圳即将成为首个遗产税的试点城市,但是此后遭深圳方面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