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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遗产税起征点80万不实际 应500万元起征

2013年10月09日 07:41    来源: 京华时报     赵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业内专家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消息一出便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相关当事人表示否认,但“征收遗产税”再度惹来诸多议论。而今年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应在什么时候征收?征收应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国际经验可借鉴?针对遗产税及系列问题,京华时报[微博]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

  □开征前提

  先建财产评估和登记制

  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比较困难,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

  京华时报:您认为国家应在什么时间点,或者说具备什么条件之后,出台遗产税制度?

  刘剑文:10年前国内学界和有关部门曾集中讨论过出台遗产税的问题,但由于当时条件并不适宜,遗产税并没能推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条件仍不具备,短期内要出台遗产税还是比较困难的。出台遗产税并不是我国现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加上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财产登记制度、财产申报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以及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对这一税种的承受力、广泛的民意基础等问题。

  在征收时,包括房产、珠宝、字画、股票等各类有价资产都应该纳入征税范围,而不宜划定免税资产范围。参照个税的征税方式,遗产税也应实行分档递进的累进制税率,涉及资产额越高,税率也相应提高。如可考虑以3%至5%的税率为初始税率,最高税率则不超过50%。

  京华时报:遗产税开征的话首先该解决什么?征收税款的方式应该是什么?

  刘剑文:抛开操作层面问题,其实国家应该首先解决制度层面的问题,尤其是开征遗产税的法律逻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正式上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组,激发了各界对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热烈期盼。因此如果征收遗产税,作为一个新税种,绝不能再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实现,而要以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出,用立法主导来化解社会矛盾。

  目前国际上征收遗产税主要以两种方式呈现,一是总遗产税制,二是分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税务部门先确定遗产总额,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相关继承者纳税后,才能继承剩余的遗产。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更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分遗产税制则是指相关继承者先分配继承遗产,税务部门根据资产评估各人的继承额,再确定税额,并要求继承者缴纳遗产税。这种方式对纳税人更为有利一些,但对税务部门来说,存在遗产继承后税款可能不好收缴的问题。

  □起征点

  应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多年前的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

  京华时报:遗产税或将开征引争议,有一种说法是起征点为80万元,但有网友称80万元起征过低,这个标准有“雁过拔毛”之嫌。您认为呢?

  刘剑文:起征点为80万元的说法,是来源于10多年前有关部门拟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其内容早已过时,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内推出遗产税,因为现在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确实应当考虑较大幅度地提高起征点,可否考虑对500万元以上部分征税。

  因为遗产税应该定义为一个解决贫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税种,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有益补充。遗产税并非一个大众化的税种,应定性为一个小众税种,只向高收入人群征收,绝不能面向工薪阶层等中低收入群体征收。

  京华时报:遗产税开征,政府部门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刘剑文:有关部门应注意福利接轨问题。发达国家征遗产税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我国也要在这些方面加强建设。

  □征税与房产

  可拍卖房产筹现金缴税

  当继承者继承大额房产后无足够现金缴税时,可以通过拍卖房产等方式筹得现金并缴税

  京华时报:有观点认为,由于近年来房价迅速攀升,比如北京地区一些炙手可热的学区房,现在卖到七八万元每平方米,对于动辄价值千万元的房产,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作为遗产留给子女,但子女又交不出数百万的遗产税,是否要被剥夺继承权?拍卖房产?

  刘剑文:如果实行分遗产税制,当继承者继承大额房产后无足够现金缴税时,从理论上是可以通过拍卖房产等方式筹得现金并缴税的,相关继承人也可继承缴税后的剩余资金。

  京华时报:最近“以房养老”的问题受到外界普遍关注。价格合理、条件较好的养老院成为老人的心头渴望。若出台遗产税,会不会增加老人的心理负担?

  刘剑文:这方面国家应该加强宣传,使公众意识到“以房养老”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融资、理财的方式,要强调养老这一社会问题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与遗产税问题事实上相关度并不高。

  □防财产转移

  需改善投资环境留住国民

  对于资产是必须要加强监管的,要先建立起强力的财产评估制度

  京华时报:遗产税开征,可能导致一些富裕阶层为了避免死后遗留的财产被课以重税,而在生前多消费或浪费,甚至将大量财产转移到国外等,那么,您认为如何避免这种大量不动产的税前转移?

  刘剑文:遗产税推出还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不能说因为有这方面的顾虑就不推出。首先,不动产就是无法直接转移走的;其次,国内实行的外汇管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不动产和现金的转移。而且即使不征收遗产税,部分富豪移民其他国家的事件也不断上演。要让企业家等高收入阶层正确认识遗产税问题,其实更多的应该是靠国家改善投资环境,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环境。只要我国经济仍能长期持续繁荣地发展,为了争食这块巨大的经济蛋糕,绝大多数企业家并不会仅仅因为遗产税问题,就放弃在中国的发展机会而转移资产到国外。因为目前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速持续低迷,这些企业家移民过去,并不能立竿见影地就找到新的经营项目。我预计即使推出遗产税,也不会引发大规模财产转移的浪潮。

  京华时报:除了转移财产,有些富人可能会采用避税手段,这如何预防?

  刘剑文:对于资产是必须要加强监管的,例如官员财产不申报不公开,一个人用多个身份证分散资产达到避税目的等问题,都要加以堵漏。

  操作时最核心的问题是先建立起强力的财产评估制度。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有关部门正在推进这一工作。此外,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公民财产登记制度也要加快建立,为遗产税推出进行准备,增强税务部门的执法能力。

  对非法转移资产,可通过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合作协定,共同加以查处。

  □国际经验

  切忌向中低收入群体征税

  注意使遗产税不要成为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不要与普通百姓争利

  京华时报:您认为其他国家在遗产税制度方面,有哪些教训是我们应该避免的?

  刘剑文:遗产税曾被很多国家采用,也一直伴随着社会争议。近年来曾有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停征过遗产税。其原因就包括因为起征点和税率设置不当,导致征收到了不少社会、家庭负担都较大的中产阶层头上,背离了调节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

  美国则是一个多数富人支持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小布什政府曾提议取消遗产税,却遭到广大富裕阶层的反对。理由一是美国富人担心取消遗产税会使其子女失去进取、创业的自主精神。理由二是部分富人也担心政府取消遗产税后会在其他领域加税,反而不利于其企业运营。目前美国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较高,为500万美元,夫妇是1000万美元起征,税率为35%。

  京华时报:中国的综合税率被一些人士认为相对较高,如果遗产税出台,会不会让外界进一步加深政府与民争利的印象?

  刘剑文:注意使遗产税不要成为中低收入者的负担,不要与普通百姓争利。除了将遗产税界定为高收入者税,不向中低收入者征收外,应该进一步明确遗产税的属性,是属于中央税收,还是地方税收,不过,我倾向于地方税收。根据其属性再确定其税款投向的具体领域,尽量将其用于民生领域,使公民意识到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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