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笔好买卖,但这次阿里巴巴的IPO,却让港交所和纽交所都有些不尴不尬。诚然,阿里巴巴是部利润机器,马云是少有的能够创新商业模式的商业领袖,但在港交所因为公司治理的问题而事实否定了阿里巴巴之后,纽交所是否能够有“胸怀”接纳阿里巴巴呢?阿里巴巴又是否真的愿意在美IPO呢?
在上市地的问题上,马云一方面要求估值友好、监管相对宽松;另一方面,又要求能够凭借极少数的股权获得阿里巴巴100%的控制权。香港能提供前者,但他将失去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美国能够为马云提供控制权,但却需要以前者为代价。马云没法两样都占。
就像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投资者保障杂谈》一文中提到的,“那些在美国上市的科技公司,最大的几家公司比如G oogle和Facebook,都是以特别投票权来维护创办人的地位”。但是,“美国的多层股权制之所以运行良好,是因为他们以披露为主的市场机制,与身经百战经验老到的机构投资者和一究到底的集体诉讼文化组合在一起,这些全都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可抗衡同股不同权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香港要学习的话,必须有足够的配套组合,既赋予创办人足够的动力,又确保他们诚实可信。”在美国市场,神一般的乔布斯也曾经被苹果的董事会开除。
成熟的监管理念认为,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股东,特别是非控股股东或少数股股东的权利,所以监管法律法规一般涉及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强调少数股东的权利。这些方面的保护措施都是由完善的信息披露,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以及集体诉讼文化等要素共同构筑起来的。
此前英国《金融时报》援引未披露姓名的银行家的话称,阿里巴巴并不愿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交大量信息供其审查。如果拒绝承担充分披露的义务,纽交所是否有“胸怀”接纳阿里巴巴呢?另一方面,阿里巴巴是否真的认为美股是个好的发行地呢?
如果仔细回顾一下马云与华尔街的交集,我们觉得阿里巴巴美国上市的道路可能也不平坦。美国的投资者一定还记得雅虎被夺走的支付宝,还记得2009年马云面对华尔街光明正大地坚持股东第三。毕竟,马云信奉的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
许多对美股望而却步的中国公司,不适应的其实是美股市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集体诉讼传统。在2011年,马云以V IE的由头强行剥离支付宝,虽说是得到大股东雅虎的默认,但雅虎的小股东全都不知情。以美国人热衷打官司的性格,谁知道雅虎的小股东和基金经理会不会在阿里巴巴美国上市后再凑个热闹呢?“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马云真的会做出如此选择吗?
再回顾阿里巴巴的融资史,也相当霸气。2005年,傍了洋土豪———雅虎拿了10亿美金。可到了2011年,马云直接把支付宝从上市公司剥离,整得中概股集体暴跌。2007年至2012年,阿里巴巴外贸业务板块香港上市再退市。2007年上市的发行价高达每股13.5港币,可2012年宣布退市时,回购价还是13.5港币。期间也基本没分红。相当于港股股民给了阿里巴巴5年期的190亿港币无息贷款。
面对这种信用记录,美国股民还会有多大兴趣给马云开高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