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总体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税收管理方式,减政放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负担,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统计,2001年至今,深圳地税按照“审批法定原则”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事项由130项减少为目前的14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2项),精简幅度达到89.23%,并拟进一步取消6项行政审批事项。同时,该局将16个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局。改革后,仅保留由法律法规设定的4项税收优惠审批,其余166项税收优惠事项全部采取备案管理方式。深圳地税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已将行政审批及其后续管理纳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是规范审批配套制度和办税流程。该局先后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1+4”系列文件。建立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公开机制,简化审批和备案办理流程,所有审批和备案事项全部由办税服务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缩短审批和备案时限,凡是超期办理的都会受到提醒和警告;精简申请资料,凡是可要可不要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报送,经过精简,纳税人办理行政审批和税收优惠备案需报送的资料减少超过30%。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流程简并优化。深圳地税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以“制度﹢科技”为保障,探索构筑信息化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的模式,成效显著,进一步保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保证了纳税人能够更快更好地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利,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强化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为实现税收管理加强而不削弱、纳税服务优化而不打折的目标,深圳地税调整人力配备和岗位职责,将由于取消审批和精简流程所释放出来的人力资源,向管理和服务两端转移。将所有审批备案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控,对部分重点事项系统会自动给税收管理员推送建立台账进行有效跟踪的指令任务,要求税收管理员定期采集和录入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后续管理。
据悉,该局近期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采取多项举措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是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及其管理的调研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当前税务行政审批及其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改进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二是做好优化内部审批流程自查和迎检工作。近日,市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检查组对深圳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高度肯定了地税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做出的努力,指出地税部门在面对较为复杂的税务行政管理事项时,能够不断转变理念,坚持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后续管理,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三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减少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和环节,在审批备案事项受理环节,增加“是否接受短信通知”功能,及时通知纳税人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