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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定将化解产能过剩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2013年10月16日 15:0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报道,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针对产能过剩的问题,是采取制止和抑制产能的方式。此次强调“化解”,是给已有的存量一条出路。此次《意见》的理念,有三个“突出”。第一,突出地方政府的作用。在处理违规产能、遏制盲目扩张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第二,突出市场的力量。此次的《意见》更加依靠市场,即通过市场调整和优化违规存量。第三,突出长效机制。

  对于产能过剩的原因,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的审批是管住了,但地方还是有大量违规。比如,电解铝的实际产量远远超过国家审核的产量。化解产能过剩,要控制总量,上新项目,必须同时淘汰落后产能。地方上马新项目,可能有地方考核机制的原因,追求GDP、税收等政绩,促使地方政府给予上述行业企业土地、税收等优惠,扭曲了企业行为。同时表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首先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同时,通过等/减量置换进行总量控制。此外,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在监管检查方面,将会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原标题:国务院淘汰过剩产能 将化解产能过剩列入政绩考核指标)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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