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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购买行货iPhone变港版 法院判不赔

2013年10月20日 08:51    来源: 北京晨报    

  李某在淘宝网购买10台联通版苹果手机,却收到11台港版苹果手机。为此,他将卖家深圳市创想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假一罚十”的承诺赔偿。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港版”iPhone非“假货”,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4月7日,李某通过淘宝网向被告订购了10台单价为5480元的联通版iPhone16G手机。下单后,他很快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54820元(包括20元运费)。当日,被告将货物快递寄给李某。签收货物时,李某发现寄送的货物是港版iPhone,而非其订购的联通版。不过,李某并未拒收,而是在备注处注明“货不符”,随后签收了货物。此后,李某就前述订单申请退货,理由为“收到的商品不符”、“货不是联通版,而且没有入网许可证,是假劣伪冒手机”。

  收到退货信息后,被告公司通知李某将货物原封退回,但李某并未退回,而是通过淘宝客服,要求协调解决赔偿问题。其间,被告再次要求李某原封退还货物,但李某未予理会,并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李某后起诉到法院称,被告在其数码专营店网店中宣传“本店销售商品一律为行货正品,均可享受正规品牌相关售后服务!假一赔十!”故要求卖家给付货款的十倍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将所收到的11台港版iPhone16G手机提交法庭进行当庭勘验,经法院查验,该11台手机均已拆封使用,外观全部有使用磨损。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货不符”,应当拒收或要求退、换货,而其不但签收该批货物,且拒绝退货,并全部拆封使用涉案11台手机。同时,考虑到港版正品与行货正品是两种不同的商品,均为苹果公司生产的正品,在销售价格上相差不大,且卖家提供的11台港版手机与10台16G联通版手机的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因此港版正品不能认定为 “假劣伪冒产品”,不能适用“假一赔十”的罚则。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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