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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榨商家成团购业潜规则 上线一年未结款

2013年10月23日 10:50    来源: 滨海时报     

  不提供发票、谢绝自带酒水、过期不退款、节假日不能使用、 预约不上、产品与实物不符、虚假折扣……不少人团购消费时都会遇到种种不快,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网络团购类投诉占全部电子商务投诉的21.3%,仅次于网络购物。然而在这一乱象背后,“受伤”的不只是消费者,和团购网站合作的商家也面临着被压榨的潜规则。

  团购上线一年未结款

  日前,市民江小姐向本报投诉称,自己2012年10月在联合购买网上线了美甲团购产品,但直到今天,该团购早已下线,自己仍没有收到团购网站的结算共计402.3元。“去年10月我经过朋友介绍开始跟联合购买网合作,因为是朋友介绍,所以就直接上线了团购产品,也根本没有对方的业务来跟自己签订相关合同。不过此后团购一直卖得不好,所以今年4月决定不和他们合作了,但是上线的团购费用一直都不给自己结,每次一打电话都是各种各样的借口推脱。”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联合购买网天津地区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江小姐必须要先提供合同,才能再进行下一步核查。此外,公司已经给江小姐打过款,但当时对接的财务已经离职,所以也不好提供打款记录。此外,商家在团购网站上线产品需要交纳“上线费”,按照一个月300元计算,江小姐反而欠自己的钱。而联合购买网总部客服告诉记者,总部与各地方是代理关系,总部只负责和代理商结算,各地具体的运营由代理商自己负责。如果江小姐要解决纠纷,还是需要和代理商协商。

  在江小姐给记者提供的银行卡记录和后台系统中,记者并没有发现打款和结算记录。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董毅智认为,商家可以提供当时上线的截图,即使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事实上双方也已经履行了合同,商家可以据此要求对方结款。

  延迟结款、收进场费成潜规则

  记者调查中发现,江小姐的遭遇并非个案。天津的孙先生在某团购网站上提供了汽车美容服务,共有100多名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了这项服务。本来按照约定,团购结束一个月后商家就可以拿到结款,可直到现在,孙先生都没有收到结款。

  “因为团购运营支出巨大,毛利率极低,为缓解资金压力,团购网站给商家结款一般都有账期的延迟,时间为3—6个月。”业内人士透露,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得不到钱的商家会把“气”撒到消费者身上,比如单方面禁止消费者再使用该团购或者故意降低服务质量。

  采访中多位商家还向记者透露,模仿超市收取进场费和保证金已经成为团购行业的行规。一些团购网站的合同中规定,如果消费者的投诉率超过15%,其不仅将拒绝结款,还要倒扣供应商的保证金。“商家要求结款时,不少团购网站都会以服务评价不达标、客户满意度不高、团购质量低等各种理由进行刁难。”

  业内人士表示,团购业务已经成为不少小商家的重要盈利手段,这也养成了他们依赖团购网站的习惯。尽管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但这些商家大多忍气吞声。单毅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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