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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利老鼠仓案二审维持原判 获刑4年罚1800万元

2013年10月29日 11:34    来源: 东方网     毛丽君 鲁琳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基金经理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李旭利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蓝筹基金买入工商银行(3.79, 0.03, 0.80%)和建设银行(4.26, 0.05, 1.19%)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此前的一审中,李旭利自称作为基金从业人员,曾经炒股,但2008年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事件后,他就不再买卖股票。直至2009年4月6日,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给其太太打电话,询问是否要买股票。

  尽管李旭利一直表示自己不合适买股票,但在对方请求帮忙“做成交量”的前提下,他通过电话示意李智君可以买一点工行、建行的股票,但李旭利表示他对“一点”究竟是多少并不清楚,事实上,李旭利的账户在涉案期间持有价值5000多万元的工行、建行股票。

  从涉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只股票的交易情况看,4月3日至9日期间,李旭利管理的蓝筹、成长、精选基金大量买入上述两只股票,就在4月7日,李旭利私人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金额超过5000万元,至6月16日卖出,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银行红利17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人民币。同时,其违法所得一千余万予以追缴。

  这一震惊业界的“老鼠仓”案件二审时,李旭利当庭翻供,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陆姓刑讯员曾对他多次威胁,称如再不承认事实就羁押他其妻子。由于担心妻子被采取强制措施,担心孩子失去亲情,他编造了与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裁助理的李智君通话买工行和建行股票的故事,事实上,他根本就不认识李智君,之前的证词是在恐惧的状态下配合警方做出的不真实证词。李旭利及其辩护人作了无罪辩解和辩护。

  对此,庭审中,合议庭依法就侦查人员收集李旭利有罪供述和袁某证言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根据对李旭利供述认罪过程和相关录音录像资料的审查,结合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供的相关线索材料,合议庭评议决定,对李旭利及其辩护人提出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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