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在此时点上,北京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这种新的商品住宅类型真的能成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困局的标杆吗?政策性保障住宅可否探索“体内”循环之路?
以往推出的住宅体系多是与商品住宅并行的类型,而自住型商品住宅则是在住宅的商品属性中添加了保障安居的色彩。仔细推敲,便可发现“自住型商品房”这个概念并无太多新意,其出发点与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相似都是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不同的是,这种住宅没有申请政策性保障住房的收入限制,从表面来看,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夹心层的住房需求。此外,为防止利用住宅获取经济利益,规定了此类住房不得出租,出售所得利益的30%需要上缴。
从这个角度来看,自住型商品住宅与经适房、两限房的差别并不大,都是面向特定群体的具有政策保障性质的住宅。这种属性决定了这几种住宅有相似的特点。
首先,如何确保公平。经适房多年运行下来,各地分配丑闻屡见不鲜。目前来看,自住型商品房将采取摇号方式申请,看似随机的摇号程序,很难杜绝暗箱操作的发生。对购房人户籍和年龄的限制,也难免会催生身份造假和假离婚现象。
其次,如果自住型商品房出售需要上缴所得收益价差的30%,这并不能阻止住宅投机的存在,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住宅进行出售时,同样需要补缴部分土地出让价款。从这一点来看,两者差别并不大,都需要上缴部分款项,只是名目不同。
其实,无论是经济适用房的“择期退场”,还是自住商品房的“粉墨登场”,初衷都是为了缓解住宅供需紧张,清理房地产市场分配不均的乱象,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钻营心理,让这些保障民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偏差。
“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拷问着各个环节的资金链,每年逾万亿元的资金投入,对中央财政、地方政府都是个不小的考验,与此同时,现有的保障房覆盖比例还在逐步减小。
既然如此,政策性保障住宅可否探索“体内”循环之路?保障类住宅区分为租、售两大类型,针对不同需求的人群,进行选址、配套完善。同时,搭建专门的平台进行回购可售型保障住宅。这样做至少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是最大限度地规避了住宅投机,另一方面减少了政府大量新建保障性住宅的资金压力,保障房总量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此外,可以参考香港等地的保障房政策,每隔一段时间对房屋租赁人或是持有人进行税收等方面的核查,以确保政策性保障住宅可以有效流转。(证券日报 沐 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