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0号),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
据介绍,开展该业务试点后,广东省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1.一个日历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2.在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借用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如果发生境外担保履约,企业无需办理外债登记,也不占用企业短期外债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