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证监会:公司重大事件应两天内公布

2013年11月21日 08:40    来源: 重庆晚报    

  证监会昨日通过网络就严管信息披露进行微访谈。

  证监会表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在这些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社交媒体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不能选择性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包括:经营方针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触发披露时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