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IPO重启的问题,证监会原来的口径没有变化。有分析认为,证监会目前的IPO监管似乎在采取“拖字诀”,如果今年剩下的一个月时间里IPO不重启,上市公司此前为IPO冲刺而精心包装的2012年年报将失去意义,届时,2013年的业绩将成为决定企业能否成功登陆资本市场的关键。如此一来,很多粉饰业绩的公司,将因为2012年多报业绩而多交不少税,不排除一些问题较大的公司,2013年年报的业绩就会明显恶化,到了2014年IPO重启时,这些企业可能不得不主动“撤单”退出IPO审核。
IPO口径没有变化 “注册制”需创造条件推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2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关IPO重启的问题,证监会原来的口径没有变化。
此外,邓舸还介绍了IPO注册制的推进情况。据悉,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证监会将从三个方面推进有关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作为各项改革措施的灵魂和纽带。采取措施,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严厉打击虚假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推动监管转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方面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三是把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事前明确各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行为监管,建立工作底稿抽查制度、稽查联动机制,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有机配合,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
邓舸表示,注册制改革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威华股份重组存障碍昌九生化作两融标的合规
有媒体提问:“威华股份最近三年内有两次被交易所处罚的经历,是否有资格进行借壳重组?”
邓舸表示,据了解,深交所分别于2010年9月6日和2013年7月25日给予威华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据悉,威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尚未正式提交有关行政许可申请。待收到相关申请后,证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
对于“昌九生化是亏损股还列入两融标的,这是否符合两融标的的标准?”这一问题,邓舸表示,上交所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的选取,是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特点,借鉴境外融资融券市场的经验而制定,重点考虑了股票流动性、换手率和波动幅度等客观指标,并不涉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主观判断。昌九生化纳入标的范围符合相关标准。
创业板改革会尽快推出适当放宽财务要求
邓舸表示,证监会正在对创业板改革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总体思路是,创业板定位为服务于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资本市场平台,将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指标,拓展市场服务的行业覆盖面,合理设计并尽快推出再融资制度,完善创业板并购重组制度,修订信息披露规则,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鉴于创业板相关改革方案涉及发行条件等事项,证监会将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