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董事长 王常青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改革开放是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改革方向,这意味着注册制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继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又一里程碑式的重大政策红利。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证券市场的改革也进入了以顶层设计推动市场化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是以顶层设计的方式,正面回应了市场各方的期盼,正式开启了中国股票发行审核注册制改革的序幕,显示出监管层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坚定决心。
《意见》中提出的相关举措,例如全面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多角度的促进合理定价、严格的问责与赔偿机制的措施等,顺应了推进注册制的改革方向。
具体而言,《意见》首先着重强调了投资者保护机制,多层次引入多种方式的保护措施。如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甚至可能强制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回购已发行或已转让股份。
其次,《意见》建立了纵贯新股发行各环节的充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从发行人接受辅导开始即应披露相关工作进展;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出发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可读性.这些措施都紧密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的发行监管理念,有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新股发行的相关信息环境,进而保障新股发行体制的健康运行。
《意见》还从多个角度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减少高发行价格、高市盈率及超募资金的现象,缓解新股发行对二级市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和效果显现,投资者保护措施更加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督处罚机制更加有效,市场参与主体的博弈更加充分,市场化和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体现了注册制的监管理念和改革思路。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的一些举措还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例如对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的规定过于严苛等,但这些举措是在市场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必要的过渡性安排。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法制环境不断健全,注册制是众望所归,也是大势所趋,中国证券市场将在注册制这一重大改革的助推下健康发展。(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