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IPO新政后,对于市场关注的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表示,为配合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执行现行退市制度,推动存在可能与需要的公司在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与此同时,两项IPO相关信息披露指引也如期发布。
□关于退市
推动相关公司主动退市
就目前的退市制度来看,一些公司长期“停而不退”,垃圾股公司炒作成风,严重扭曲市场股价结构。邓舸表示,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是退市制度建设的目标,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执行现行退市制度,实现市场运行效益最大化,推动存在可能与需要的公司在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对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和市场稳定。
从四方面完善退市制度
邓舸进一步强调,退市规则在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视投资者诉求,证监会将从四方面来保护投资者:一方面加强退市信息披露,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强化退市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让投资者选择是继续持有还是卖出;三是做好退市制度安排,退市的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转让;四是按照沪深重新上市的管理办法,退市的企业如果通过改善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重新满足了上市条件,将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专家点评
期盼退市成为常态
知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分析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从股市的健康发展来说,投资者更盼望着上市公司退市能够成为一种常态。因为只有退市成为常态,股市里的垃圾公司才能被逐步淘汰出局;才能让投资者回归到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上来。
□关于分红
现金分红纳入国资考核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家数、市值分别占A股市场的41%和61%,从2012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总体情况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仍有一定提升空间。
对此,邓舸表示,目前正研究探索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分红情况纳入各级国有控股股东业绩考核范围,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
□关于IPO
发布两项信披指引
昨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两项与IPO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一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二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
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IPO及时性信息披露指引,IPO公司审计截止日至招股书签署期间,时间超过4个月的,要补充提供期间季度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信息。此类财务信息无须审计,但须经会计师审阅,同时还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并进行风险提示。该指引还要求,若发行人预计年初至发行上市后第一个会计报告期期末,业绩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要做出特别提示。
根据IPO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拟IPO企业须结合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同行业比较等内容,深入、有针对性地对盈利能力信息进行分析披露。同时,为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该指引还借鉴IPO财务专项检查中取得的经验,引导中介机构切实履行尽职调查,切实保证披露质量。
□热点回应
威华股份涉嫌内幕交易
在与昌九生化争夺赣州稀土当中全面胜出的威华股份最终还是没能笑到最后,倒在了证监会的监管利剑之下。证监会昨天正式宣布,威华股份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昌九生化于1999年1月上交所上市,2013年11月4日至13日,股价连续7日跌停,市场出现质疑和信访投诉,集中反映信息披露涉嫌误导性陈述。11月14日,上交所要求其停牌自查,目前尚未复牌。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诉,启动程序对威华股份和昌九生化信息披露的问题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威华股份相关方涉嫌内幕交易,已经立案调查。
11月4日,停牌长达7个月的威华股份宣布了联姻赣州稀土,变身稀土概念的威华股份从此乌鸦变成了凤凰,股价连续涨停。从11月4日到11月8日连续五个涨停。股价从4.77元一路涨至7.70元。而与此同时,在此次联姻中全面落败的昌九生化则走上了连续跌停之路,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公司信披违规被调查
除了威华股份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之外,证监会昨天还公布,神开股份、上海家化、通源石油等3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当前,证监会已经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在调查过程中。
不处罚隆基股份承销商
隆基股份上市首年即现亏损事件终于有了最后定论,其承销商国信证券逃过一劫。证监会昨天对此下了定论。证监会昨天表示,关于国信证券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证监会已调查终结,目前该案已结案,不予处罚。
券商分支机构禁搞合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机构和个人希望和证券公司合作,承包证券营业部或者合作经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此回应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被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承包,容易导致管理失控,分支机构甚至可能成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这种情形曾经是证券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因之一。国务院颁布的《证券公司管理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27条第二款,明确券商应当对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与其他人合作管理,也不得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管理。一经发现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会严厉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