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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加速 开启成长企业挺进资本市场大门

2013年12月11日 07:3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据业内人士透露,新三板有望在12月底之前扩容至全国各主要高新技术开发区,这对于缺乏融资途径的成长企业来说,无疑是开启了它们挺进资本市场的大门。新三板扩容的加速,会对国内资本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请看本系列特别报道。

  全面扩容只待一声令下

  “新三板”可为注册制“试验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与证券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启动“新三板”上市督导程序的企业已经超过1000家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与证券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启动“新三板”上市督导程序的企业已经超过1000家

  种种迹象显示,“新三板”扩容之日即将来临,且极有可能就在年内。

  作为上述推论成立的一项重要理由,此前,多位“新三板”主办券商人士曾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前期申报的企业都已得到反馈意见,并完善了正式申报材料。而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已要求“新三板”项目组准备前期申报企业的证券简称和代码申请书。

  2006年至今,证监会、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联手打造“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转让代办系统”,长达8年的运营基础。8月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局部扩容,一次性挂牌22家企业的试点经验,科技型中小企业、监管层、券商、投行,甚至是商业银行无不摩拳擦掌,憧憬着转板、做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依托“新三板”衍生出的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机遇。

  “新三板”前景被看好

  此前的2013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经历了截至目前,单次挂牌企业数量最多的一次,22家企业同时挂牌。随后(2013年11月1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组织全国“新三板”主办券商在京召开了“主办券商动员暨技术系统建设培训会”,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出席并做动员讲话。彼时,业界将其视为“新三板”全面扩容的重要标志。

  早在2006年,证监会、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联手,经过多年筹备,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不过,受到流动性的影响,企业挂牌兴趣十分有限,直至6年后的2011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仅有100家。

  2012年,在政策的引领下,“新三板”市场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当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对于这一决策,社会各界无不报以掌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提供了全国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另外,中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

  同时,“新三板”的未来也被人们寄予厚望。据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与证券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启动“新三板”上市督导程序的企业已经超过1000家。一份来自于中信证券的报告则预测,2013年到2015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分别可达到660家、2015家、4675家,市值分别可达到1188亿元、4030亿元、10285亿元。

  “新三板”可作注册制实验田

  站在全局的角度,特别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新三板”全面扩容似乎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11月15日,《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IPO 注册制改革是股票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要坚定不移推进 IPO注册制改革。

  事实亦是如此,虽然人们认为未来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将会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三高等问题,但同时,应该认识到的是,注册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市场化改革,而并非仅是发行环节的局部改革,包括券商、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保荐人制度在内,均应逐步将原先的“事前审批”模式转向“事后监管”模式。否则,仅发行单个环节的注册制改革,而没有系统配套的注册制改革,最终极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就曾发表观点称,我并不太主张一步就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证监会未来有可能放松审批,可太快变成注册制也并不适合中国的市场。

  事实上,如今对于那些想要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而言,监管层并没有设定盈利能力等硬性的财务指标要求,处在研发阶段、或者处在亏损状态的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这对于那些暂时不够条件登录创业板、中小板,但发展前景看好的优质高科技企业尤为有利。相对于单一检验企业的财务指标,“新三板”主要要求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股份制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依法合规、主营业务比较明确,最重要的是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即获得证券公司的推荐及持续督导。

  而这一“新三板”挂牌模式,几乎就是“注册制”的雏形。在业界看来,新三板的全面扩容,将为监管层积累丰富的经验,为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发行由核准制转向注册制的全面转变,打牢基础。(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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