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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股市改革十大热词

2013年12月25日 0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总策划 董少鹏 彭春来 ⊙执行策划 闫立良 侯捷宁

  ⊙撰稿 侯捷宁 夏 青 ⊙美术设计 张云

  策划人语

  2013年的日历即将翻到最后一页。回首这一年,A股市场虽然没有带给我们太多的惊喜,但却是A股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不管是市场自身修复功能的加强还是监管理念的转变,还是各项制度的日益完善,都让2013年的A股市场又成熟了许多。回首2013年,那些让我们记忆深刻的“关键词”:IPO重启、退市制度、新三板扩围、投资者保护、《证券法》修改、并购重组实行分道制、优先股试点、光大证券“乌龙指”、分红新政、国债期货等不仅连着2013年A股市场的记忆,而且,在即将到来的2014年,这些也将成为影响市场发展变化的“关键词”。

  IPO重启

  IPO何时重启这个话题几乎伴随我们度过了整个2013年,就在2013年最后一个月,这只靴子终于落地了!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同时,证监会也明确了IPO重启时间,在2014年1月陆续安排公司上市。

  与6月7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意见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前提下,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更充分体现了以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新股发行中诸多问题的改革思路。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点评:新政开启了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开端。新股发行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的确立到强化发行相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从抑制三高发行促进新股价格理性回归到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加大对违规造假等不当行为的惩戒力度到监管机构审核期限的自我约束,均体现了监管机构促进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坚强决心。我们期待并坚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将一步归位尽责,新股发行体制一定会在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成为2013年中国股票市场最值得关注的新政。2013年1月4日,沪深两市新退市制度正式运行,终结了A股市场历史上不断上演的“不死鸟”神话。

  自2012年以来,创业板、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陆续发布。与原有制度相比,退市新规更具可操作性,严格了退市条件,明确了退市期限。

  11月2日,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下一步,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肖钢的此番表态明确了证监会对执行退市制度的坚定态度。这也意味着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将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方向。

  点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抑制绩差股、“壳资源”炒作,实现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三板扩围

  经过七年的历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再上一层楼,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全国股转系统的建立不仅体现了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而且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的战略安排,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出关键步伐。政策中“无地域限制、无行业限制、无财务指标要求”的挂牌标准,更为贴近实体经济的实际情况,为广大企业敞开资本市场大门。

  全国股转系统审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从理论上讲,近似于注册制。使得绝大多数非上市企业能够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实现企业规范运作、提高社会知名度,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资源。

  点评:全新的市场、全新的理念、全新的制度,从中关村走向全国,全国股转系统将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试验场。扩容后全国股转系统将成为联结广大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纽带,肩负起中国经济转型赋予资本市场的历史重任,必将会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投资者保护

  “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证监会主席肖钢10月1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称,真正捍卫市场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

  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把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及时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监管协作,形成保护工作合力。完善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机制,及时对中小投资者诉求做出回应。坚决查处欺诈发行、违法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健全考核制度,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监管执法宣传,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

  特别是在刚刚发布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中,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本次改革的宗旨。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措施,加强投资者保护。

  点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中小投资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对资本市场内在质量、运行效率和市场监管等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迫切需要全面构筑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

  《证券法》修改

  业界翘首以盼的《证券法》修改终于迎来曙光。12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立法工作。

  今年4月份,为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证券法修订准备工作,中国证监会成立了证券法修法小组,并形成了修改完善证券法的十个方面的思路建议,具体包括完善多层次市场制度、完善并购重组制度、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可以说,证监会的思路建议基本涵盖了《证券法》需要修改的方方面面。

  事变则法移。情况变了,法律就要相应作出修改。尤其是《证券法》,在世界各国法律当中变化都是最快的。比如说美国的《证券法》,从1933年出台到现在,大大小小的修改,包括以一些专门立法进行的制度完善,大概修改了40多次,平均下来大概每两年就得修改一次。其中关于证券的定义,在80多年的历史中就修改了30多次。因此,证券法的修改应该是一项经常的工作,这是由证券市场的特性所决定的。

  点评: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法治强,则市场兴。《证券法》的修改,不仅要能够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要达到严惩违规者,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目的。如此修法,才能让市场满意,让投资者满意。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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