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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持股至少3个月

2014年01月01日 08:34    来源: 广州日报    

  去年6月实施的新《基金法》开启了基金从业人员炒股之路。在此基础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据《指引》,基金管理人应当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持有证券的最短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月。

  据新《基金法》规定,允许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基金的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审慎性、有效性原则,覆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的各个环节,包括账户申报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资申报制度、投资审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跟踪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确纳入申报的投资品种、利害关系人范围、最短投资期限,指定专门部门,配备必要人员,建立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据悉,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引》发布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制定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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