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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前景良好

2014年01月07日 08:18    来源: 国际商报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9亿,其中手机网民4.64亿。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5万亿元,增长35%,上网人群增加、移动通讯普及。

  本报讯近日在京举行的“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多位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因普惠性、数字化、便利化特征,满足实体经济网络化、信息化需求,在中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但尚需法律及政策规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指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9亿,其中手机网民4.64亿。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7.5万亿元,增长35%,上网人群增加、移动通讯普及,很好地将现代信息技术成果与金融业结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具备良好发展前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普惠性,尤其有效解决了许多小微企业和居民的金融需求,其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又可用来分析交易习惯、预测交易行为、进行市场定位,因而有助于市场营销和风险管控。”龚明华说。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热潮下,传统金融业会受到一定冲击,但不会被取代,二者仍是互补关系。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指出,互联网金融具备“平台或移动终端”和“大数据”两大特征,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体现在,金融的民营化趋势,互联网金融利率的市场化,服务及获利人群的平民化。“但二者更多是互补关系,金融最难的就是分享,互联网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大数据时代,银行分支机构和人工的价值将下降。”他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管控提升和服务优化,一些银行服务对象或将转移,但银行网点不会消失,因为金融领域需要人与人的交往和观点沟通。“中国国情下互联网金融的最好模式是开放平台加移动终端。”光大银行副行长单建保说,多家银行都在用行动回应互联网金融时代,有的成立独立电商企业,有的成立金融开放平台。

  然而,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逐渐暴露,目前基于线下的法规对线上交易行为规范有限,需要监管机构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管控、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龚明华指出,互联网金融亟须三道防线:“其一,自身风险管控是金融企业的生命线。线上业务须借鉴传统金融机构在风险防控的做法和经验;其二,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线上非法集资等行为,加强信息共享并设置相应违规名单;其三,线上监管需使用线下的监管和规则要求,在约束下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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