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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基本法”出炉 强调防范四类业务风险

2014年01月07日 16:21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导读】银监会召开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四种业务进行风险防范。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银监会昨天(6日)召开2014年监管工作会议,特别提出要对理财业务、信托业务、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四种业务的风险进行防范。有评论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式影子银行将被勒上“缰绳”。

  影子银行通常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影子银行”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是美国“影子银行”的核心所在。这种住房按揭贷款融资来源方式的改变,不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资成本,也让这种信贷扩张通过衍生工具全球化与平民化,成了系统性风险的新来源。它的危害在于,一旦有些风险集中爆发,势必对金融系统造成冲击;另外,‘影子银行’的存在将降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的效率。因此,的确需要各国监管机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这次,监管机构明确了国内的影子银行。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这是第一次在官方层面明确“影子银行”的概念、监管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一部‘基本法’,为下一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指明了方向。首次明确“中国式影子银行”,意义何在?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林耘表示,这几年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扩张非常快,业务的种类越来越多,在监管不足的背景之下,蕴含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上上下下都在呼吁,要有一个基本大法来对影子银行的相关业务进行监管,但监管的前提还是要保护它的发展。

  林耘说,这次银监会对影子银行做了分类,并提出要加以规范,从行业业务发展来讲,这是件好事,但短期来看,估计会带来一定的冲击。

  这次会议特别提到了资金池业务。商业银行代课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能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营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信托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为什么这次特别提到,严管理财资金池业务,特别是银行理财不开展资金池业务?

  林耘认为,这是对以往监管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或者已经发现的风险开出对应的解决药方。比如说银行的理财产品,原来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客理财混在一起,没有单独的内部机构做统一的管理,帐户的管理也不够规范,不够清晰。另外在股权投资方面,很多表面上是股权投资,但其实是借道,以放高利贷的方式来实现收益。各项影子银行业务当中都存在打擦边球的问题,在打擦边球当中实现交易的最大化,但与此同时也预留出了比较大的风险,也留出了监管的空白,这次可以说是针对已有的问题开出相对应的药方,这是一个比较到位的做法。

  对于一直处在模糊监管地带,主要由地方金融办主管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首次提及并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全国统一监管制度,将如何影响小贷公司的发展?

  林耘表示,这对小额贷款公司应该是一件好事,因为有了全国统一的监管大法。另外,把风险锁定由地方的相关部门管理,有利于化解地域性或者局部的经营风险。林耘指出,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年发展非常快,数量也非常多,同时也往往成为高利贷的一个源头,所以全国有统一的大法,走属地管理、就近管理的方式,是比较有针对性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银监会在本次监管会议上没有提到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动态。林耘说,银监会没有明确说互联网金融的某些业务,但其实是牵扯到的互联网金融的,比如说P2P的业务就属于第一类公司,没有牌照也监管不足的。另外像余额宝这种公司,它打的是一个擦边,它是借助了与基金公司的牌照合作。

  目前来讲,互联网金融属于初期阶段,所以还不太方便给它规定明确的条条框框,这样会限制它的发展。但是从分类管理的角度来讲,互联网金融也在这次影子银行基本大法的监管范围之内,像余额宝肯定要得到证监会的管理,而且证监会可以通过对基金公司的约束来实现对余额宝的监管。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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