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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名前高管持股将解禁 董监高离职选择性披露

2014年01月15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吕江涛

  1月14日,利德曼(300289.SZ)公告称,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4,012,800股限售股将于2014年1月17日上市流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1%。上述3名自然人股东此前均为董监高成员,但是他们离职时利德曼并没有发布明确的公告。

  有投资者指出,3人离职直接导致了其持有股票解禁时间发生变化,而且“小非”解禁对股价是有影响的,利德曼没有明确发布上述高管离职公告伤害了普通投资者的知情权。

  1月14日,利德曼证代杨路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高管离职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因为离职之前工作已经交接的差不多了,他们的工作都有人接替。

  高管频繁离职

  “小非”相继解禁

  利德曼1月14日公告显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3个,均为自然人股东。其中,贾西贝曾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股数量153.6万股;刘军曾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持股数量140.16万股;陈鹏曾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持股数量107.52万股。上述3人均于2012年7月14日离职。

  据统计,自2012年2月上市以来,除上述3人外,利德曼还有3名高管陆续离职。

  2012年3月10日利德曼公告称,副总经理杜薇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12年7月3日利德曼公告称,副总经理易晓琳因合同到期,与公司已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2014年1月9日利德曼公告称,王兰珍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

  其中,杜薇在利德曼上市之前并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易晓琳所持的利德曼24.96万股股票已经于2014年1月2日上市流通。王兰珍所持有的利德曼72.96万股股票中有18.24万股已经于2013年8月26日上市流通。

  此外,上市后解禁的“小非”还包括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84万股和自然人刘兆年持有的441.6万股利德曼股票于2013年2月20日上市流通。董监高成员马彦文、张雅丽、张海涛持有的979.2万股利德曼股票中有244.8万股于2013年8月26日上市流通。

  公告与年度报告矛盾

  董监高离职选择性披露?

  有投资者指出,利德曼对高管离职的披露是有选择性的,杜薇、易晓琳、王兰珍三位高管离职时利德曼发布了高管离职公告。但是,2012年7月14日贾西贝、刘军、陈鹏3人离职时利德曼并没有发布明确的高管离职公告。

  利德曼2011年报显示,易晓琳与贾西贝、刘军、陈鹏的任期终止日期都是2012年7月14日。2012年7月3日利德曼公告称,副总经理易晓琳因合同到期,与公司已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同一天并没有公告贾西贝、刘军、陈鹏3人合同到期和办理离职手续。此后利德曼也没有对上述3人的离职单独发布明确的公告,只是在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中表示2012年7月14日起陈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利德曼证代杨路萍表示,外界普遍认为王兰珍副总裁是负责研发的,因此投资者比较关心,但其实王兰珍是负责生产的,所以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另外高管离职时都是申报的个人以及家庭原因,应该不会是为了减持股票才离职的。此外,杨路萍还表示,贾西贝、刘军、陈鹏3人的离职是因为董事会换届,公司此后发布了接替上述3人工作的人员名单,所以就没有单独发布这3个人的离职公告。

  然而,有投资者表示,利德曼的公告并不明确,而且上述3人都持有利德曼的股票,3人的离职直接导致了其持有股票解禁时间的变化,毕竟“小非”解禁对股价是有影响的,利德曼没有明确发布上述高管离职公告伤害了普通投资者的知情权。

  律师称或涉嫌信披违规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表示,公司董事副总贾西贝、监事会主席刘军于2012年7月14日离职,但利德曼未及时发布公告,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证券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公司做出惩戒或处罚。

  厉律师进一步指出,虽然利德曼在2012年7月17日发布了接替人员公告,但没有提及贾西贝、刘军离职变动情况,这种“擦边球”信披方式明显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之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七)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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