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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设置20多道门槛 防陷地方债项目“雷区”

2014年01月18日 07:3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苏向杲

  今年以来,险企在投资地方债项目标的、偿债主体等方面作出严格的指标限制和要求

  险企设置20多道门槛

  防陷地方债项目“雷区”

  2014年1月9日,阳光保险集团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阳光保险集团董事长张维功在此次签约仪式上提到,双方将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去年以来就有中国人寿、中国太平等多家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都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根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针对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政府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所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险企显得异常谨慎,部分险企甚至对项目标的、偿债主体、资金额度和期限、担保主体等方方面面的要求多达20多条。

  基础设施项目通常是指由政府融资平台或者政府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所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包括交通、能源、市政、通信、环保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领域,通常采用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方式进行。

  项目自筹资金应高于总预算60%

  由于地方债风险频发,今年以来险企在投资地方债项目标的、偿债主体等方方面面作出严格的指标限制和要求。

  所谓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是保监会批准发行并于保险行业内流通的金融产品,可向目标企业发放类似银行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支持特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结构,与一般债券或贷款类似,其有融资主体、特定投资项目和担保或抵押。

  去年保费排名前十的某保险公司就对标的项目要求为国家发改委和省级发改委批文的项目,经济实力好的地市级发改委批文项目。

  比如,某险企对地方债项目的标的要求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最高级别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6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项目方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30%,且资金已经实际到位。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

  该险企对偿债主体要求也比较苛刻,第一个要求是在中国境内、境外主板上市的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大型企业(集团)。第二是个是偿债主体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经营现金流与负债比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和财务杠杆倍数等指标,达到境内上市公司上年度行业平均水平。第三个要求是具有监管机构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状况良好、无违约记录的评估报告,或者能够提供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债券利息的证明,信用主体评级达到专业管理机构内部评级标准。第四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营年限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能够覆盖项目投资及偿债支出。

  投资额不超过总资产20%

  根据记者了解,某险企对担保主体的要求为国家专项基金、政策性银行、上一年度信用评级AA级以上(含AA级)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者股份制商业银行(通常建议AAA级的)。担保人信用评级不低于偿债主体信用评级,债权投资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人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60亿元。

  额度和期限方面,该险企要求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投资资金占比方面。该寿险公司要求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投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单一有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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