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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 赠品或不得超保费的5%

2014年01月21日 07:49    来源: 广州日报    

  网销渠道高收益保险产品来势汹汹,引起监管层的注意。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保监会近日向各公司下发《加强网络保险监管工作方案》。据初步统计,现在有50多家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建立了网销的平台,2012年实现的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上周出席论坛演讲时也透露,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

  周延礼表示,保监会正在抓紧起草网络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该办法主要体现以下的监管思路:一是促进网络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二是切实保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三是从线上与线下的监管标准要完全一致。四是要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五是要强化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安全。据介绍,监管层下一步在进一步做好保险监管的同时,将重点研究制订关于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思路。对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将来要有专门的监管,一方面坚持鼓励有益创新,另一方面切实防范风险。

  补贴式营销或被规范

  记者了解到,保监会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促进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险企内部征求意见。在保险产品销售疲软的情况下,年化收益率达6%甚至7%的理财类保险产品无疑为整个保险市场注入一支兴奋剂。去年“双11”、“双12”期间,众多险企纷纷登陆淘宝保险频道抢夺网销大蛋糕。不仅如此,不少险企自建网络销售平台,利用免费购物卡、小礼物吸引消费者购买相关保险产品。本报在去年7月份曾报道,泰康人寿官网推出“保障险全场返20%”的优惠活动,即在线购买了参与活动的相关险种之后,即可获得首年保费20%的京东电子购物卡的返还。事实上,不少险企都在网销平台推出小礼物进行保险促销。这一行为或将在监管层得到规范。

  根据《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活动。除本通知有关规定外,赠送保险的保费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

  不得以现金返还保费

  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以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此外,《通知》还鼓励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技术升级、产品创新等方式发展符合规定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上述产品,可以在定价所用的附加费用率范围内以保费折扣、赠送保险、提供与保险产品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服务的形式进行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收入的10%。

  “若给客户的礼品折现金额较大则涉及变相返佣的行为,个别寿险公司或者代理人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业内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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