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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被指拖延股民维权时间

2014年02月25日 07:31    来源: 北京晨报     王洁

  就在光大证券“乌龙指”当事人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之时,因“乌龙指”引发的另一场诉讼——股民维权案件也在逐步推进。日前,因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了光大证券的管辖权异议,光大证券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业界对光大证券此举的普遍解读是:针对股民的维权,光大证券在拖延时间。

  “主要是光大证券对‘上海二中院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投资者维权案件具有管辖权’存在异议。”昨天,北京某知名证券诉讼领域律师对北京晨报记者表示,目前,上海二中院已经驳回光大证券的起诉,再向上海高法提起上诉,“估计最终还是被驳回,对股民起诉光大证券没有太大影响,只是时间又被推移了约一个月左右。”

  光大证券方面称,“8·16乌龙指”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当前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备。一审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将会给全国提供参考依据。因此,请法院深入、全面和审慎的作出裁量。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表示,光大证券提起的管辖权上诉争议一案并非坏事,由于我国内幕交易的管辖问题一直未出细则,光大证券上诉虽然难以影响最终管辖结果,但为今后数量众多的内幕交易的索赔案件,带来了管辖地预期稳定的作用。

  此外,律师提醒投资者,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至14点22分之间买入沪深300指数对应的300只股票中任意一只股票,或在前述时段曾经买入180ETF、50ETF、股指期货多头合约的投资人,均可起诉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诉讼期限为:光大证券接到证监会处罚书之后的两年内,即2013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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