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肥肉快被盯“化”了。
公积金坐拥2万亿元又不能保值增值,如孩童抱璧过闹市,自然有很多人盯着。全国政协委员、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曾表示,今年的政协会议上,他准备提交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王学东则建议,将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改造为统一的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整体划转成为国家住房保障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一是为“夹心层”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提供长期、低成本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二是为城市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住房改造等提供长期、低成本保障性住房开发融资业务。
而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住建厅厅长李明表示,安徽省可以试点“住房银行”。来这个城市居住了,且有稳定的工作,就可以往“住房银行”里交公积金,买房能享低息贷款,不买房就拿公积金收益。
都是打着为民请命的名义来的。真的是为民请命吗?这些提议有没有保护合法产权的概念?陈东征先生站在股市长期资金的角度说话,王学东先生站在政策性行业的角度说话,而李明先生的答案是,住房银行得设在省里。
公积金并非无主财产,是有所有者的,公积金缴纳人便是,住建部公积金中心不过是行管理之责,并不是庞大财产的真正主人。财政部也不是这笔财产的主人,公积金的本义是职工互助,以低息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款不足难题,这些缴纳者上缴的并不是税收,从本质上来说是大家凑钱建了一支基金,找到公积金中心这位管理者,而后由银行托管这笔财产,或者是向符合条件者贷款、或者买国债,进行安全投资。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无缘无故夺去他人的合法财产,公积金就是缴纳者合法财产的一部分,谁也无权剥夺。当然,有人会说,这不是剥夺,这是两利。投资增加收益有利于提升缴纳者的利益,与其现在这样低效管理,还不如进行高效管理。并且,建立住房保障银行既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也有利于缴纳者,起码收益不会比现在更低。并且,建立银行、长期投资也会经过一定的手续设定行政条例,由财政介入,是有程序的。
这是貌似正义的言辞,所谓程序正义是指经过基金缴纳者的同意。王学东先生的住房保障银行的提议,提及在法律层面上,适时出台“国家住房保障银行条例”,明确国家住房保障银行的职能定位、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公司治理、扶持政策及监管机制,为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对于公积金这一基金出资人的权益却似有若无,王学东先生也许习惯了国家开发银行这样的操作模式,没有顾及公募基金的特性,非政策性银行可比。并且,国家开发银行大量的政策贷款、大量举债,似乎也该清理一下,对公众有所交代。这边没清理,那边又要建立新的政策性银行。
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条件是目标正义,却不是程序正义,更不是实质正义,让公积金缴纳者帮助低收入阶层,首先要征得缴纳者的同意,即使缴纳者同意,也应进行科学论证使用效率,确保不会偏离目标人群。
目前公积金使用效率低、投资效益低下,这是事实,把公积金进行更高收益的投资未尝不可,法律障碍也小得多。关键在于,缴纳者的认可、投资者的专业,以及监管的严厉,与财务报表的公告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