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联网 存取记录要自己证明 想提先“消费” 用于首付只限政策性住房
开栏语
房价高、买不起,只能眼瞅着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沉淀,甚至贬值,最后变成“养老金”。更令不少人头疼的是,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手续繁杂,要想提出来肯定被折腾得够呛。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似乎并没有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设计初衷。
公积金中心规定,市民可以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这减轻了许多购房者的资金压力。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北京市公积金中心仍在沿用2006年颁布的提取管理办法。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不能用来付首付款、提取时要开多项证明等问题让刚需族们跑断了腿、费尽了心思。
单位
难题1
买房付不起首付
张先生在北京工作已经8年,打算在北京安家。作为自己的首套房,他最近在通州看上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居,算下来一共得要240余万。因为房子超过了90平方米,首付至少要三成,眼看着交齐首付的日子越来越近,这75万可把他难坏了。
工作8年,张先生自己积攒了30万元的存款,但这离75万的首付仍差45万。
“不能向父母要,父母本来收入就不高,那是他们的养老钱,而且我都这把年纪了,不能啃老。”张先生说,为了解决剩下的首付款,最初他本打算从银行办理消费贷款,但临近年底,银行放贷本来就慢,而且一说是为了买房首付,放款就更“遥遥无期”。
怎么办?向朋友借。几个朋友帮他凑了30万。 眼瞅着还差15万,张先生觉得“走投无路”了。无意中,他看到了自己的公积金对账单。
对账单显示,张先生的缴存余额有10多万,“这钱不就是自己的吗?提出来不就够首付了?”张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到了公积金中心一咨询,可傻了眼,原来公积金中心规定,自己无房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支取来付首付。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得寻求小贷公司贷款,付了首付。再去提取公积金,用提出来的钱还小贷公司。但这来回一折腾,光是利息张先生就多支付了一万多元。
“这首付的钱要是自己攒,等攒够了,房价又是另一个模样了。”张先生感叹道,“要是能先把公积金取出来填上首付就方便多了,都是我自己账户上的钱,怎么不能用作首付呢!”
个人
难题2
找齐资料 跑断腿
陈先生与张小姐在年初时结婚。两人结婚前,陈先生已经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房子,由于陈先生现在是自由职业,之前工作过的单位也没缴存过公积金,所以房子办理的贷款是商业贷款,每个月的月供也一直是张先生在还。
但是随着房子的装修、家具的添置等都使得俩人明显感觉到手头上紧张不少,小两口就想,张小姐单位里一直都缴存公积金,如能把张小姐的公积金提出来,一来可以帮着还贷,二来两个人的经济压力也能减轻不少。
咨询过公积金中心后,俩人又犯难了。公积金中心规定,像陈先生和张小姐这样的情况,要提取陈小姐的公积金,陈先生必须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陈先生找到原来工作过的单位,却遭到拒绝。单位给出的说法是,这不是陈先生毕业后唯一工作过的地方,不代表以前的单位没缴存公积金,单位不敢打这个“包票”。
“这要求也不是无理,可我都工作好几年了,换过的单位也有三四家,我挨家跑让以前的单位开,谁还认我啊?”陈先生说。
证明难开,陈先生的朋友给他支招:在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这提公积金就方便多了。陈先生倒是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但问题是自己的父母。他说,父母思想有点保守,就觉得房子就是儿子的,再加上一直在付月供,想加上媳妇的名字,这事肯定得闹僵。
迫于无奈,托熟人打点,前前后后拖了一个多月,花了5000多块钱,才找到单位开下了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证明。
追问1
首付为何提不了公积金?
记者上午查询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现行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是自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办法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12种情形,并对12种情形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了说明。
同时还规定,“公积金可以在购房时使用,但却不能用在购房首付上”。这就是说,如果购房者通过住房公积金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购房合同、身份证等信息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然而,这条规定并不绝对。记者在公积金中心官网上查询到,中心曾在2009年下发过《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针对中直机关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然而,目前大多数的刚需族仍通过购买商品房实现住房需求。
上文提到的张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一个普通的公司白领月薪大约在6000元左右,而就在当时,通州地区的房价仅为4500-5500元/平方米,按均价5000元/平方米计算,当时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45万,首付30%的话,首付款仅13.5万元。如果房价不上涨,张先生如今的存款足以支付首付款。
而现在,张先生月薪8000元左右, 首付款却达到75万,除了自己攒的30万元存款,不吃不喝连续56个月才能攒够。“房价随着时间在涨,公积金中心的规定为什么就不能跟着市场变化而改变呢?”张先生不解。
记者上午致电公积金中心热线,但截至发稿仍未接通。
追问2
细心的市民可能会发现,每年公积金中心都邮寄对账单,上面对于公积金月缴额、总额、提取等信息都有明确的记录,那陈先生为何还要自己开证明?
公积金中心之所以无法进行是否提取过的核查,是由于公积金中心还没有完成联网,北京地区的情况可查,但全国的并没有联通。
据媒体报道,2002年,时任原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就曾明确提出,要求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联网系统,通过技术手段对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缴存、余额管理等,进行统一监控,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运转安全。
2002年2月,原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原建设部主要负责人提出,将在当年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网,对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国联网监控。这个信息网在各城市管理中心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网,使原建设部和各省可以通过信息网,及时掌握和监控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008年,中央政府进行大部制改革,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来统一归结在住宅产业司的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和房地产市场管理三项职能分离,新成立了房地产监管司、住房保障司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后者专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管理和监管工作。
三年之后,作为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的一部分,住建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国家发改委得以立项,该系统包含“房地产和个人住房产权信息系统”、“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三个子系统,其中“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由公积金监管司和住建部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推进。
此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国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实现与住建部联网。与此同时,按照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的表述,2013年6月底将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直到现在,仅有部分城市内部进行联网,或技术性联网,真正联网并没有实质性进展。
12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中心无法核查个人记录?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记者 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