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渠道服务部副总经理的胡海波从他的岳母曹琏琏处得到内幕信息后,买卖永生投资的股票,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永生投资第一大股东为贵州神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神奇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某庭,张某庭还实际控制贵州神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奇药业)。2003年神奇集团入主永生投资后,张某庭一直考虑把整个神奇集团的药业资产注入永生投资。曹琏琏为张某庭的私人助理,在神奇集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策划协调重组上市事宜,制定方案、联络中介机构,并把张某庭想法、决定传达下去,做好督办工作,其参与了整个重组过程。
据介绍,2011年6月24日,胡海波账户买入“永生投资”28900股,至8月11日累计卖出28800股,余100股。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4日,该账户分5个交易日单向大笔买入67200股;2012年5月11日复牌后,于2012年5月17日、28日、6月4日共买入64100股;2012年5月28日至6月25日,4个交易日将131400股全部卖出。
胡海波账户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月4日买入的67200股,卖出后实际获利368823元。
在里面,还涉及到一个人的账户,就是曹琏琏的配偶、胡海波的岳父魏某飚账户。
2012年1月20日,魏某飚账户内可用资金全部买入“永生投资”400股;2012年2月1日,该账户转入资金80000元,并在当天全部买入“永生投资”10014股,两次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83318元,成交均价8.00元。2012年11月19日,全部卖出,成交价14.44元,实际获利66195.15元。
据介绍,胡海波账户内幕信息形成后及复牌后交易“永生投资”共有50笔,其中49笔为手机委托,另有1笔卖出委托为网上委托。同时,胡海波称该证券账户一直由自己操作。
证监会认为,在神奇集团将其药业资产整体注入永生投资的主要障碍已经消除,神奇集团、永生投资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基本确定了重组路径、决定近期启动之后,相关信息已经具有重要性;当时证券市场对永生投资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存在普遍预期,并不影响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细节与进展过程的信息构成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为,曹琏琏作为张某庭聘请的私人助理,在神奇集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策划协调重组上市事宜,制定方案、联络中介机构,并把张某庭想法、决定传达下去,做好督办工作,其全程参与了永生投资酝酿与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对重组启动时点与方案细节有着清晰、准确的了解,实际知悉内幕信息。
证监会认为,本案相关环境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胡海波从曹琏琏处获知了内幕信息;胡海波提出的辩解理由,既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也不足以推翻其交易涉案股票系基于内幕信息的推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胡海波账户违法所得368823元、魏某飚账户违法所得66195.15元,并对胡海波处以435018.15元罚款,对曹琏琏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