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债是当前备受关注的一大热点。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0日表示,要让地方走自主发债之路,地方发债的规范、发展将是一个动态中优化的过程。
贾康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背景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政府性债务中最主要的风险,目前阶段可认为存在于地方隐性负债部分。
他建议,在逐渐消化收缩已有隐性债存量的同时,我国应发展规范化、有利于风险防范的“阳光融资”式地方举债机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2013年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扩大,增加了江苏和山东两省。
贾康表示,当时允许地方发债但同时配上了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是为了让地方债相对顺利地发行出去。
贾康说,自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启动以来,这是第六年了。前三年是每年2000亿元,然后是2500亿元、3500亿元,到今年增加到4000亿元。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地方自行发债的试点,开始是四个地方然后扩大到六个地方。“我认为决策上已经把地方自行发债看做是以后阳光化处理地方发债机制的一个方向了。”他说。
贾康指出,目前我国在地方发债的隐性担保方面还没有实质性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贾康认为,未来推动地方规范发债重要的一点就是修订《预算法》。
“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对地方在什么样的程序、约束条件、监督机制之下怎么样发行地方债做出正面表述。”他说。
贾康指出,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要在地方阳光发债的过程中加强配套,包括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权责发生制引入后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建设。
贾康说,这需要专业力量的参与,同时还要发挥法制化、民主化公共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地方辖区下自主发行地方债,除了市场约束之外,还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