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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证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年03月26日 08: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3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基金场内简称:申

   万证券)

  基金主代码 1631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证券 证券 A 证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113 150171 15017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否 否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申万

  证券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证券 A 份额、证券 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与赎回。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

  投资人在上述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万证券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万证券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日常申购业务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办理申万证券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办理申万证券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3.2.1 前端收费

  (1)场外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0,000.00 0.48% 1.20%

  1,000,000.00=

  M>=2,000,000.00 500 元/笔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单位:元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人申购申万证券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申万证券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4.日常赎回业务4.1 赎回份额限制

  1、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申万证券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申万证券份额必须是整数份;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申万证券份额余额不足 1,0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2、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申万证券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申万证券份额低于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6 个月 0.50%

   6 个月=

   Y>=1 年 0.00%

  (2)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不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申万证券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申万证券份额余额,则赎回申请成立,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3、投资人 T 日的赎回申请经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确认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5. 基金销售机构5.1 场外销售机构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 40 楼(200021)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传真:+86-21 63353816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讯、众禄、天天、好买、数米、长量、同花顺、展恒、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天风证券。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证券 A 份额、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前或者开始办理申万证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 A 份额与证券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证券 A 份额、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申万证券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证券 A 份额与证券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证券 A 份额与证券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申万证券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证券 A 份额与证券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万证券份额自 2014 年 3 月 31 日起开通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业务办理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申万证券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需办理已持有申万证券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申万证券份额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或变更办理证券 A 份额和证券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申万证券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开放日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4、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为准。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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