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增加,以及贷款融资难的问题让小微企业的日子过得并不惬意。考虑到价格因素,此次提高到10万元是合适的,这意味着有更多小微企业将享受到税收优惠,尤其是对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来说,有助于他们“蓄水养鱼”。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小微企业1169.87万家,占企业总数的76.57%。如果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小微企业所占比重高达94.15%。
“这意味着至少76%的企业可以受益减税负。”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是税费改革的关键一年,小微企业减税减负成为重点工作,尤其是当经济下行压力增加、行业困境凸显之时,降低税收支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格外重要。
“但是,小微企业的困境不仅体现在税负方面,纾困小微企业还需要系统性的帮扶举措。”崔瑜建议,针对小微企业还需出台系统性扶持政策,政府层面虽然多次给出批示,但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以及执行到位程度仍有待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