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监会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
保监会相关《通知》首先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授权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监测辖区内中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风险及辖区内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状况及其风险;二是根据试点保监局监管需求及资源的配备情况,逐步逐项授权对辖区内保险机构有关投资能力评估等监管事项;三是协调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政策等。
保监会要求,北京等试点保监局加强对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领导,根据当地监管实际,研究和反映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严格工作纪律,确保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保监会将加强对试点保监局资金运用监管的工作指导,统一监管标准和流程,互通监管信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保监会还表示,《通知》的发布与实施,既有利于增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力量,丰富监管层次,强化风险监管工作;还有利于密切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的信息沟通和联系,促进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创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为了进一步推进保险行业市场化,把投资权和风险责任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保监会逐渐放开了保险资金的监管尺度,但市场开放也是双刃剑,需要防范系统性风险,所以保监会启动地方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也是从防范风险角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