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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进行资金托管? P2P监管之争

2014年04月14日 11: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张晓玮 苏竞翔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这是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多次对P2P网贷平台提出的不能逾越的两条红线。

  在近日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上,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银监会和央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并不冲突和矛盾,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国务院已对其监管做了分工,将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由央行牵头协调机制的出台。

  谁来进行资金托管

  “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银监会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的日前表态,则更是明确地警告P2P网贷应远离非法集资。

  平台不应碰触资金,这是业内对P2P网贷平台规范化运营的共识。

  “非法集资是银监会和央行一直要求P2P应该予以规避的问题,”爱投资CEO王博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是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资金托管。从资金流向上来说,P2P网贷平台是绝对不能碰钱的。业界之前有两种资金托管模式,一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一是银行。”

  在他看来,P2P网贷平台寻求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资金托管的意义不大:资金划转从借款人到投资人,好像规避了平台触碰账户,但无法规避的是如何验证借款人的真实有效性。“只要编造一堆借款人,就完全可以将资金挪入自己账户”,王博直言某些P2P网贷平台的做法。而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角度而言,他们会希望资金沉淀在自己账户里,而且可以掌握到用户的信息:这恰恰是网贷平台的核心信息。“不管是从银监会的引导还是市场趋势的角度,P2P网贷的资金托管都应由银行负责。而且银行会以借款合同等为凭证进行资金的划拨,可以对造假和诈骗造成比较大的规避和限制。”

  虽然许多业内人士都偏向于由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然而具体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

  “之前P2P平台的身份一直得不到明确,各家银行没有条文和先例可以做参考,想做也不敢做,” 王博坦言爱投资自去年起便和很多家银行进行过洽谈,但目前还未谈成,“不过按照现在的监管态势,央行、银监会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态度,最晚明年、最早今年下半年,我们就会和银行进行这方面的合作。其实银行是很愿意为P2P网贷进行资金托管的,因为这能为它带来沉淀资金和资金流水,有助于银行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

  像爱投资这样瞄准了和银行进行资金合作的P2P网贷公司还有很多,上海新新贷市场部高级经理朱捷透露,今年上半年上海网贷联盟将会出一个组团方案,和某商业银行进行资金托管方面的合作,目前正在拟定具体的细化方案,网贷联盟的9家会员单位将会一起或者分批接入。“上海政府对于P2P网贷公司的资金托管方案非常支持,并且出面牵头做了不少工作。今年上半年或者稍微晚一点会有一系列较好的方案出台。”他说。

  另一位业内人士更是直言据他了解到的监管思路,是要把P2P网贷和第三方支付切断。他认为支付和P2P网贷的创新能力都很强,这两个事物如果结合很紧密的话,对监管的要求非常高。而监管层在对P2P网贷行业进行监管之前,会先落实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因为第三方支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和命脉。“我判断监管层将来会把P2P和支付分开,不允许双方关系过密。”

  而去年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起的《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简称“自律公约”),目前已经有了80多家签约单位。据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介绍,联盟目前正在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洽谈,希望可以由它们为自律公约签署单位进行资金托管业务。

  “目前在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业务的网贷平台有国开行全资子公司的开鑫贷、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平安集团的陆金所,这些平台都有传统金融机构的背景。”网贷之家首席运营官石鹏峰说,“很多P2P网贷公司也在和银行谈,也有一些银行已经在主动为P2P网贷平台开发产品,为资金托管做准备。据我所知,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协会是在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还有中信银行筹备这方面的工作。今年会有更多的案例,这要取决于监管的行进步伐和相关产品的开发过程。”

  石鹏峰认为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各有利弊,前者因为合作银行较多,会提升其便捷性并带来更好的客户体验;后者由于要求投资人和借款人都在自己处开户,必然会有损于用户体验。而且因为第三方支付本身也是偏民营的机构,在公信力和资质上都不如银行,风险也会更大。P2P网贷平台也不一定愿意和第三方支付进行合作,因为其需要将核心数据提交至第三方支付,会有相应的顾虑,“掌握了我核心数据的第三方支付也想做P2P网贷平台怎么办?”

  要监管不要牌照

  根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主持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至少有238家活跃的P2P借贷平台,整体数量在700家到800家之间,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而据网贷之家的统计,目前全国范围内P2P网贷平台已超过2000家,去年至今共有85家跑路或倒闭的P2P网贷平台,其中2014年年初一个月里就有10家。

  风险事件的不断爆发源于P2P网贷行业的“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运营规则、无监管机制和机构。其中,最后一个“无”在监管层明确了监管主体为银监会后即将消失。

  面对渐行渐近的监管,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担忧却从“没有监管”转变成“过度监管”。

  “是否发放牌照其实本质上是从业资格问题,”王博说,“P2P网贷行业需要入门门槛,否则风险是不可控的。但若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就可能发放太少和过严。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随之出现牌照寻租的行为,并且导致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他认为,对于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来说,更现实的考虑是从业门槛的设定。“比如说高管的任职资格、平台的注册资本金规模、技术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人员构成等等。”他呼吁监管不要管得太死,不能完全按照银行的模式进行,否则就会扼杀掉互联网金融的高效性,“定出原则性问题的标准和规范,其它模式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发放牌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大量不做P2P网贷业务的互联网巨头进入,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是一件好事还很难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P2P资深从业人士表示,“我觉得不需要发牌照,因为发牌照的最大问题是‘为他人做嫁衣’。在中国,如果一个行业需要持牌经营,那么牌照的吸引力就会被无限放大,很多公司会为了拿到这个牌照而不惜成本。”

  “其实我们也是不太建议、不太认同P2P网贷行业以牌照的形式做监管。”石鹏峰说,“P2P网贷其实就是银行信贷模式的去中心化,不需要资金池完成信贷行为的新形式。它完全符合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只是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如资金池、自融业务等。”他认为P2P网贷行业应更多地以划红线的方式进行,发放牌照则会形成白名单的制度,并由于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而妨碍创新。

  杜晓山则认为,若由银监会负责具体的监管事务,必然会导致严苛的监管,否则会出现监管不过来的情况。他建议对P2P网贷行业的监管可以参考小贷公司的监管模式,由中央层面出台指导意见,由地方金融办进行具体监管,允许其进行相关批准执行和处置,这样可以解决创新空间和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他强调,P2P网络平台要有定义:平台不能做信贷,只能做中介。“应该是平台加银行或再加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服务,而不是平台加借贷双方的服务。”

  “如果对整个行业的监管比较严格,比如发放牌照的话,对整个行业都会有不小的影响和打击。”石鹏峰说,“我们和监管部门也有过沟通,建议P2P监管可以参照对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的监管方法,通过对风险杠杆参数进行控制,将P2P风险准备金作为应对坏账风险的杠杆比率,对于不同地区的、是否出现垫付的、不同模式的平台进行风险定量,结合其业务量和风险能力设定杠杆,这样就能减少风险的无限膨胀。”

  在阎庆民看来,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是要适度,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条件的门槛;二是要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进行分类监管;三是要协同监管,减少监管套利;四是要创新监管,打破传统,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

  这是银监会官方首次对P2P网贷行业监管问题做出回应。至于对P2P监管研究的进度,阎庆民则表示“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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