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和信托公司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信托公司股东“兜底”流动性的同时,还锁定了资金池整改方案的最后期限。与此同时,入市产品事前上报、激励性薪酬延付等要求,对信托公司及从业人员影响巨大。该文以罕见的力度强调了信托公司在风险中应负的责任,因此也被业内誉为迄今为止监管层出台的最严厉的监管措施。
京华时报记者高晨牛颖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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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资金池业务规模
《指导意见》指出,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并在今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指导意见》并未明确界定。事实上,信托资金池业务一般都会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即未公开上市交易的债权性资产,这类资产有风险较高、流动性低等特点;而资金池业务就是打破传统一对一的模式,信托公司将募集的资金建成“资金池”,一般投多个领域多项目。
【解读】
股东压力明显增大
有业内评估数据认为,目前信托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在2000亿元左右,这一业务被叫停或清理对行业以及公司都会产生一定影响。不过银监会此次也指出,为避免因“一刀切”引发流动性风险,各银监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各信托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资金池业务清理工作。
海通证券指出,刚兑成本,通道业务的监管加强和资金池业务清理将降低非标的供给,从而推动配置性需求不得不转向标准化债权工具。
业内研究人士表示,监管层对信托股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股东压力明显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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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流动性风险给予支持
《指导意见》中指出:“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
【解读】
股东“兜底”流动性
据了解,2013年个案信托项目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对信托业系统性风险的担忧。而信托公司股东给予流动性支持的要求也被认为是变相要求股东进行“兜底”,使得本已加快打破“刚性兑付”的节奏放缓。
海通证券分析认为,《指导意见》强化了信托公司的风险处置责任,使其刚兑积极性更强,且责任向股东追溯,要求承诺流动性支持,刚兑能够实现的可能性也大大上升。信托项目违约损失率将由于行政干预而有所下降,实际风险转移至信托公司和其股东。短期有利于缓解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担忧,从而从信用利差收窄的角度有利于信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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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信托项目事前报告制
《指导意见》中提到,从今年起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实行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对业务范围项下的具体产品实行报告制度。凡新入市的产品都必须按程序和统一要求在入市前10天逐笔向监管机构报告。
【解读】
监管及时掌握公司动向
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政策研究组认为,“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和“报告制度”会对信托公司开展新业务形成一定阻力,而“新产品入市前10天逐笔向银监报告”则会对信托公司的产品发行效率造成直接影响。
还有信托内部人士表示,对“新入市产品”的界定各地银监局会有不同尺度的把握,而管得比较严的地方的信托公司将处于不利的竞争位置。
中信建投则对此回应称,信托项目事前报告制和监管机构对具体产品是否放行的权限有利于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各公司业务动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评级较低、净资本状态不佳以及部分项目面临兑付风险的信托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难度,优势进一步向龙头企业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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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托风控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中还提到,积极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
【解读】
信托政策利好收紧
中信建投表示,我国的信托业务模式是在信贷紧张的特殊市场环境下形成的,信托公司从事得更多的是融资中介或者类贷款的业务。这种业务模式不仅受政策调控影响极大,而且在银行、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机构的同类竞争下受冲击较大。事实上,随着我国高净值人群的扩大,代客理财的市场非常广阔,将是未来信托的发展方向之一。
昨天,一位信托行业内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这份最严监管规定表示,就当前全球经济形势来看,加强风险监管将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不过,他同时表示,信托业发展有其必然的产品属性和市场需求,曾在一段时间内实现来快速增长,但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市场化、放开投资等背景下,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实行的政策“急刹车”是否能起到长效的推动作用,短期内还很难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