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民生证券监事长南凤兰因违反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近日证监会作出了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经证监会查明,南凤兰主要利用其女儿马某婷的账户买卖股票,自2006年12月12日至2009年8月3日,南凤兰主要交易过“民生投资”、“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茂化实华”等股票。马某婷账户的资金来源及去向主要为南凤兰的银行账户,为南凤兰家庭自有资金,马某婷账户的主要交易在南凤兰的工作单位民生证券完成。马某婷账户在开户日(2006年12月12日)到销户日(2009年8月3日)期间合计收益1440653元。
证监会认为,南凤兰在违法期间任职民生证券监事长,为公司专职工作人员,且对公司的决策、经营和管理负有相应的检查监督职责,具有接触相关信息的便利,属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受《证券法》四十三条规范。证监会决定:没收南凤兰违法所得14406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