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8号)的规定,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本单位上年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自查报告。截至2014年3月31日,保监会尚未收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报告。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对上述3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保监会表示,对于逾期未报送的,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另有1家财产险公司和7家人身险公司晚于规定时间报送自查报告,相关公司应注意在今后报送工作中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要求。
此外,保监会要求,自查报告应当说明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经查,部分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存在对制度内容和执行情况说明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剖析不深入、对改进措施不够细化具体、报送文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