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网站18日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看,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此前,保监会称,此次修改办法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从而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
据《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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