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回寄认证表”环节提高效率 并可预防作假
今年起,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保待遇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将首次通过网上认证进行。记者上午从市人社局获悉,此举可减少认证者“回寄认证表”的环节,也可预防作假。
2013年12月31日(含)前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保待遇的非本市户籍或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均须参加2014年度的异地资格认证。
不认证 9月起暂停待遇
“网上认证表”或“回寄认证表”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向领取待遇人员邮寄。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的,“网上认证表”由认证地留存,认证结果通过网上传回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的,领取待遇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回寄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
此外,本市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于2014年9月起暂停支付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的社会保险(障)待遇。
需本市协助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由本人持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前往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或街(乡)社保所办理认证手续。
无论是否联通异地退管系统的认证网点,均应对持“网上认证表”人员进行认证。已联通的应同时通过部级系统办理认证。未联通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网上认证表”报送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居住地社保所在接到本人或亲属提出的上门认证申请后,应提供上门认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