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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险资投资信托划定红线

2014年05月08日 07: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险资投资信托划定红线

  经济日报北京5月7日讯(记者 姚进) 保监会今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通知明确,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3个条件: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具体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通知提出,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制定相关规则,对投资涉及的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机构定期开展评估,对未能尽职履责且情节严重的,列入行业警示名单。已经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如不符合本通知规定,保险机构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监会提交报告。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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