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买房 银行借机捆绑销售
“一贷难求”之下,消费贷变相投资的情况屡见不鲜
个人消费贷款是银行发放的用于指定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主要用于个人耐用消费品购买以及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中国银监会明确规定,消费贷款不得用于非消费用途。然而在房贷政策不断收紧、第三方理财市场供需两旺的现状下,消费贷款变相用于购房、投资的情况屡见不鲜。
消费贷曲线入楼市
王女士一直想为儿子买房,虽然大家都说房价高,但她认为“房子迟早要买。北京房价大跌的可能性估计不大。”但王女士和爱人都是工薪层。根据去年出台的“国五条”北京细则,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王女士想买的房子总价都在300万左右,至少要付210万的首付款。一时凑不齐这么多钱怎么办?经一家房产中介引荐,王女士联系上了某贷款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
这位经理热情地接待了王女士。他介绍,他们公司可以垫资帮王女士购房,待王女士取得房产证后,再用新房向银行申请抵押消费贷款,最后用银行的消费贷款偿还垫资。为使消费贷款使用效率最大化,担保公司还“非常体贴”地建议王女士,若将暂时不用的贷款借给其他人,由担保公司担保,能让她每年拿到10%以上的收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她的还贷负担。当然,担保公司提供这套贷款、购房、理财三合一的“完美”方案不是无偿服务,要向王女士收取贷款总额1.5%的佣金。
遭遇银行捆绑销售
听着客户经理一口一个“姐”地亲切地叫着,王女士对担保公司提出的方案和服务态度都十分满意。不过,对消费贷款略知一二的她还有个疑问:“我用消费贷款买房、投资,银行能答应吗?”担保公司经理笑着说:“我们替您找合同,装修、旅游,什么类型都有。这您就不用操心啦。”
资金来源解决了,王女士很快签下一套三环附近的小两居。担保公司收取一部分佣金后,果真如约垫付了房价的全款。与业主办完过户,王女士与担保公司客户经理来到一家股份制银行准备办理195万、期限10年的房产抵押消费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6.55%/年)基础上上浮15%,即7.53%/年。
王女士所担心的假合同被识破没有发生,问题出在了银行提出的附加要求。“我刚到银行,个贷经理就让我买一份5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还让我买黄金,说是如果不买就要提高贷款利率。担保公司的小伙子也在旁边一个劲劝我买。”王女士无奈之下只得花七万块钱买了份并不想要的保险和几根投资金条。随后,个贷经理又提出,为了防止王女士违约,需要她缴纳贷款总额20%的保证金,保证金可在一年后退还,但退还之前不能用来还贷。一听贷款还没到手,先要交39万保证金,王女士傻了眼。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也没想到银行有这项要求。个贷经理称这是上面的规定,现在贷款审核严,额度紧,不交保证金就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只能按上浮30%执行,那就需要王女士多掏19万元利息。王女士当即表示需要好好考虑才能决定,于是贷款的事情暂时搁置下来。
监管发力,乱象有望改观
“银行个贷经理天天审合同,还能看不出来我的装修合同是假的?真正的消费贷,直接提供各项证明、向银行申请就行,根本用不着担保公司。”王女士猜测,银行肯定知道她从担保借了钱,急需贷款,所以才提出种种条件。
记者了解到,金额大、期限长的个人消费贷与消费属性不匹配的现象并不罕见。而银行受利率市场化冲击,利差收入逐渐减少,个人消费贷款的高利率也对银行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造成消费贷款使用途径审核不严。此外,尽管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但是无论是房贷还是消费贷,在市场资金“一贷难求”的情况下,对于贷款利率优惠的口头承诺大多与投资理财、保险产品相捆绑。
类似王女士的经历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去年11月中,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今年4月28日,北京市银监局进一步细化规定,要求银行合理确定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首付款资金需求。随着新规落地,消费贷款市场乱象有望得到治理。而个人挪用消费贷款购房、投资的行为,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也会遭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