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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资产+金融产品 首单“碳债券”能复制吗

2014年05月14日 08: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5月13日讯(记者 杨阳腾 钱箐旎)国内首单“碳债券”日前正式推出。5月12日,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在深圳共同宣布,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简称“碳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商市场成功发行。

  这是国内首个金融与碳资产相结合的“绿色债券”,既是国内碳金融市场的突破性创新,也实现了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及跨要素市场债券品种创新的双赢。

  创新融资模式

  据了解,该笔“碳债券”的发行人为中广核风电,发行金额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主承销商为浦发银行和国开行,由中广核财务及深圳排交所担任财务顾问。该笔债券将用于装机均为4.95万千瓦的内蒙古商都项目、新疆吉木乃一期、甘肃民勤咸水井项目、内蒙古乌力吉二期项目以及装机为3.57万千瓦的广东台山(汶村)风电场。

  业内人士表示,“碳债券”的推出,填补了国内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的空白,体现了金融市场对发展国内低碳金融的支持。

  “发行‘碳债券’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碳资产与金融产品的嫁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工具的创新。”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智平说。

  据介绍,首单“碳债券”的发行,不仅拓宽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渠道,也提高了金融市场对碳资产和碳市场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有利于推动整个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变,对于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碳金融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企业通过发行‘碳债券’,将碳交易的经济收益与社会引领示范效应结合,将降低企业及项目的综合融资成本,也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加快投资于其他新能源项目的建设。”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力勇说。

  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杨斌介绍,该笔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的形式。其中,浮动利率部分与发行人下属5家风电项目公司在债券存续期内实现的碳资产收益(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正向关联,浮动利率的区间设定为5BP到20BP(基点)。

  基于碳债券的创新性和吸引力,此次“碳债券”发行利率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46BP,这也充分体现了投资人对附加碳收益的信心。

  可复制性值得期待

  当前,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而碳市场无疑是实现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之一。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总裁陈海鸥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自愿减排管理办法,CCER可在全国市场流通,也是未来碳市场开发的重点产品,通过与债券的结合,可实现银行间庞大的资金与绿色经济的充分融合。

  “‘碳债券’发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创新,更是传递着投资者对新兴排放市场的信心。”陈海鸥同时表示,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市场有着极大的成长空间,碳金融领域将为传统金融带来更多新的理念和冲击,将持续地产生更多创新型产品。

  “碳债券”是否可以复制到融资需求急切的其他项目上?对此,杨斌表示,不管是风电还是水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要同“碳债券”挂钩,首先要能签发出CCER,其次是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交易,就能完成定价,兑现收益。简单说来,只要能产生现金流,理论上均可复制。

  “‘碳债券’作为一类全新的基础资产类型,其成功发行不仅仅是首次在银行间市场引入跨市场要素产品的债券组合创新,更是对未来国内碳衍生工具发展的一次大胆尝试。”任力勇也认为,通过本次“碳债券”的示范作用,更多企业将可以复制这个模式,在包括风电、太阳能、水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领域继续创新探索。

  业内人士表示,类似“碳债券”这样的产品设计未来可以进一步在国内可再生能源领域批量复制,以市场化手段进一步吸引资金关注并投向绿色产业。同时,债券定价模式的创新也可以在其他贵金属交易、权利交易、大宗商品交易等领域拓展尝试。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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