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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关键词:风险、监管、增长之忧

2014年05月15日 07:37    来源: 京华时报     牛颖惠

  风险、监管、增长之忧等字眼正成为信托业近来的热门话题。

  上周,保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三不得划定险资投资信托红线,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就在不久之前,中国银监会则向各银监局和银监会直管的信托公司下发“史上最全面”的信托公司风险监管文件,提出“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

  密集监管政策齐发,能否对行业发展注入强心剂,尚是未知数。不过,信托业的规模变化却显而易见。

  笔者注意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已经突破11万亿元,仅次于银行,稳坐金融行业的第二把交椅。尽管规模上再创新高,但自2013年起,信托资产规模的增速已经开始放缓,同比此前4年的平均水平。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排名前十的信托公司中增速下降的就有8家。而早年间野蛮增长伴随而来的到期产品的集中兑付以及不良资产数额的相应增加。

  令人无法忽视的是,相较于增长乏力带来的隐忧,信托业越来越多的项目风险事件对信托公司的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信托项目实行独立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托行业的风险事件正在被揭露。

  就在上周五,继甘肃信托爆出贪污门后,原四川信托总裁陈军也因涉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收受贿赂而遭调查。不久前,北方信托董事长刘惠文则在家中自杀身亡。看似并无关联的事件接连发生,不断地反映出行业所面临的各种发展危机。

  事实上,就其本质,信托更多承担的是财富管理的作用。但近年来,信托业更多地承担了影子银行的功能。由于此前监管政策的空白,不少行业顽疾由此而生。长此以往,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的特性何以为继?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又路在何方?伴随着资管市场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程度不断加剧,制度优势的丧失也为信托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在内忧外患的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亟待转型。

  对于正在走下神坛的信托业,日渐趋严的监管政策或许是行业发展中的当头一棒,但对于这个迅速膨胀的行业,只有刺破浮于表面的泡沫,以更为严谨的规章制度才能辅佐行业良性的发展。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的监管制度绝对是金融业发展的有效保障,不仅仅是对行业的监督,更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


(责任编辑: 史博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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