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预期收益不再成主打牌 资产管理将成银行理财转型之路

2014年05月21日 08:02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年银行理财产品很“靠谱”,99.6%产品兑现承诺,平均收益率为4.56%。但业内人士仍然表示,今后银行理财将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预期收益类产品或向净值创新类产品转型。

  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听起来很美,但对投资者而言,“落袋为安”才是真收益,这一点上,去年的银行理财产品表现很“靠谱”。

  普益财富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共计45420款,其中有35074款产品公布了到期收益率,所有公布了到期收益率产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56%。

  可以说,银行理财为大量的储蓄寻找了投资渠道,然而,“强调预期收益”或不再成为银行理财的主打牌。业内人士指出,今后,银行理财将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预期收益类产品或向净值创新类产品转型。

  去年99.6%产品收益达预期

  普益财富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所有公布了到期收益率产品中,仅142款产品未实现预期最高收益率,即产品收益实现率高达99.60%。就产品类型而言,去年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占比高达95.99%,结构性产品或证券投资类产品占比4.01%。

  普益财富的研究员方瑞分析指出,如此高的收益实现率与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类型有很大关系,而结构性产品往往成为“重灾区”。“从历来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来看,产品的投资资产普遍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各种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这些产品由于其投资资产具备固定收益类属性,几乎到期均能实现预期收益率。”

  今年以来,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也一直是银行理财市场的绝对主力军。4月,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产品发行了2339款,市场占比超五成,与此同时,结构性产品仅发行了215款,市场占比下降至4.62%。

  方瑞告诉记者,银行所发行产品的风险类型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到期收益实现情况,例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2013年到期产品收益实现率均在95%-100%之间。招行一款结构性产品的挂钩标的为沪深300指数,产品设定挂钩指数期初价格的108%为障碍价格。若挂钩指数在产品运行期内曾上涨至障碍价格,则产品到期收益率为7.50%;若挂钩指数未曾达到障碍价格,则产品到期收益率为0.40%。该款产品在投资期内挂钩指数未曾突破障碍价格,因此到期无法获得预期最高收益率。

  在普益财富近期公布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4月月度报告》也显示,平安银行的一款结构性产品再度“失信”于投资者。这款名为“平安财富私人银行专享结构类(保本挂钩ETF)”的人民币产品,投资期限为90天,预期收益率为4.00%-10.00%,到期收益率仅为4%。

  未来将向长期化、净值型转化

  如何正确认识预期收益率产品?日前,在“2014第三届普益财富管理论坛”上,浦发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杨再斌表示,预期收益率产品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中国低风险金融市场建设中应该发展预期收益率产品。目前的产品是利率市场化前短期的间隔性产品。在杨再斌看来,银行是泛资产管理时代中最稳健的参与者。“银行执行了严格的标准,包括投资前、投资后,商业银行基本上按照严格的规范的流程进行操作。”

  未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将如何转型?杨再斌认为将由理财业务向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转型。由期限错配结构向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结构转型;由部门化运作向基金化和公司化运作转型;由预期收益类产品向净值创新类产品转型。

  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彭向东提出,未来理财占总存款的比重有望从目前的10%上升至20%,理财业务模式也将从“类存款”模式向主动的资产管理模式来转型和发展。彭向东指出,资产管理业务将面临两种挑战:“类存款式理财产品面临存款的直接竞争,生存空间缩小;类存款模式在未来必须进行调整,需要向长期化、净值型等方面来进行转化。”

  投资者应该怎样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方瑞建议投资者,“首先,投资者应通过风险评估问卷测试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然后,选择相匹配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应只可选择固定收益类产品,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才可配置一定比例的结构性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


(责任编辑: 马欣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