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包括三项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业监管新举措,涉及机构、业务、高管等领域。
据了解,《通知》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这是保险监管领域首次允许行业协会作为条款报备主体,是中国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及“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等政策的落地,是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的重大革新,也是自贸试验区保险市场的又一项制度创新。
《通知》允许航运保险营运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此外,《通知》取消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是高管人员监管制度的重要创新。此举有利于推动保险人才聚集,夯实行业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