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日前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允许上海、北京等十省市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有关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各试点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但须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中国政府将允许部分地区试行地方债自发自还的消息终于得到确认了。21日,财政部发文称,允许十个省市在今年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新政涉及的地区层次分明,带有明显的试点味道,包括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江西、宁夏6个省区,四个城市除了上海、北京、深圳,还有一座东部沿海城市青岛。
政策中所说的“自发自还”,指的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试点地区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这次试点的债券期限分别为5年、7年和10年,业内普遍分析,地方债最主要的用途是住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和收益周期都比较长,发行长期债券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认为:“中国地方性债务,融资平台的一些债,基本上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这确实是必要的一些投资。除了债务置换以外,可以适当地增加一些发债的规模,把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的杠杆率适当提高,来防止债务出现违约,这是必要的,因为本身这些债就是政府的责任。”
在这次试点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自主发债的权力。从2009年开始,为了扩大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财政部连续两年代理发行了全部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底进行试点改革,允许浙江、广东、上海和深圳自行发债,但还是中央政府代还的形式,并不是“自发自还”,这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中国的地方债风险和效益并存。他说:“地方债务的总体规模是总体风险可控。土地财政有一定的风险隐忧。中国的债务水平低于大多数的发达经济体,比金砖国家偏高一些,偿还期在于近期,地方举债的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较长,期限错配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又使得这块的效率比其他国家都好。美国做这块通常是消费,但是我们做的有消费也有资产。投资项目,风险有,但是又能够产生未来的效益。”
专家表示,这次类似西方市政债的“自发自还”型地方债,充分表现出中央的财政政策、尤其在地方债改革上“疏堵结合”的思路。改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把地方的隐形债务逐步地显性化,减少地方政府通过隐形担保产生的一系列不规范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从成熟的市政债市场的经验来看,成熟的信用评级市场对于规范政府债权性融资行为比中央政府的直接监督和管理更加有效。
但实际上,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争论在市场中长期存在,焦点就在于风险防范。专家表示,除了要选择偿债能力和财政透明度、稳健性都达到标准的地区进行试点以外,还需要增加融资的多样性。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说:“地方债务的解决,如果用美国市政债的方式风险也不小,如果中国的债券都面向市场也不太可能。我们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解决,一部分市政债、一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一部分是公私合营、也就是所谓的PPP。通过多种方式有机结合。”
专家认为,地方债的改革,对于当前中国的经济改革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由于GDP增速放缓,各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不容乐观,同时,房地产市场的低迷直接影响了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帮助地方摆脱“钱紧”的窘境和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地方债肩负的责任重大。(记者 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