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5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
场内基金简称 银华永益
基金主代码 161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永益 A 永益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828 15016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3】1304 号
自 2014 年 5 月 14 日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271
份额级别 永益 A 永益 B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 188,999,997.93 80,984,406.48 269,984,404.41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11,527.87 3,645.00 15,172.87人民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188,999,997.93 80,984,406.48 269,984,404.41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527.87 3,645.00 15,172.87
合计 189,011,525.80 80,988,051.48 269,999,577.28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 0 15,752,000.00 15,752,000.00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含利息转份额,
购本基金情况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 0 19.4498% 5.8341%
例
- 本基金管理人所 -
认购份额系通过
其他需要说明的
代销机构认购,
事项
认 购 费 用 为
1000 元。
认购的基金份额 0 0 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含利息转份额,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单位:份)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 0 0 0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是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2014 年 5 月 22 日面确认的日期
注:(1)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永益 A 份额、永益 B 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本基金管理人对永益 B 份额符合相关认购条件和要求的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即认
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 100%,对永益 A 份额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的方式
予以部分确认,配售比例结果为 73.770946%。
(2)上述表列示的永益 A 份额、永益 B 份额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数据,对
于 A、B 级基金,计算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本项计算的分母采用 A、B 级基
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本基金仅有永益 B 份额在场内发售,通过场内认购的永益 B 份额为 0 份(含利息结转
的份额)。
(5)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6)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永益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 2014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及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的利差值设定永益 A 的首次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故,永益 A 第一期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5%,计算公式如下:
永益 A 首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 6 个月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永益 A 共开放 6 次。前 5 次开放的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最后连续的两个工作日,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最后 1 次开放的开放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 5 次开放的开放日内办理永益 A 的申购、赎回申请业务,最后 1次开放仅办理永益 A 的赎回申请业务。其中,永益 A 将在申购开放日仅开放办理申购申请业务;赎回开放日仅开放办理赎回申请业务。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将开放永益 A 的赎回。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永益 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永益 B 在分级运作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
(4)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 查 询 和 打 印 , 或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 www.yhfund.com.cn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