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批准今年十省市可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之后,近期相关部门纷纷试水类“市政债”,瞄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领域。《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接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市场人士处获悉,银行间市场正酝酿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该票据将首先面向棚改、交通、供水、燃气等市政项目发行,还款来源以项目未来收益为主。地方政府将不为其“买单”,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专家表示,该债券的发行将有力填补准公益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空白。
该市场人士透露,此前交易商协会专门为此召开会议,探讨即将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初步确定该项目收益票据,以经营性市政项目收益为信用基础、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票据的主要还款来源,具体包括棚户区改造、交通枢纽工程、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道路桥梁等有持续、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一般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直接发行的一般性地方债,一种就是市政债券。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一般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专项债务,主要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刚批准的十省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属于前者“政府一般债券融资”;目前,后者“专项市政债券”还未真正推出,但此次交易商协会推出的项目收益票据是与后者相似的类市政债券。
而就在此前,国家发改委也下发《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此次的项目收益债券思路接近。
对此,某大行债券承销人士26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交易商协会即将推出的项目收益票据主要是体现城镇化建设“使用者付费”的理念,是向真正意义的市政债迈出的一大步。另外,业内人士分析称,票据推出选择的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也正是今年国务院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有针对性的“定向发力”的领域之一,有助于在这些领域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银行间市场还未有项目收益票据出炉,不过已经有主承销商在跟踪一些项目进行交易结构的设计研究“由于项目收益票据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其需要更高的风险溢价,一些保险公司或是类银行金融机构可能会比较感兴趣。”该人士认为。
业内人士表示,项目融资债券弥补了当前那些准公益、却无确定现金流项目债券融资的空白“除了资产支持票据之外,此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几乎都是企业,而即使是资产支持票据,也是以未来成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项目收益票据所涉及的市政项目可能是刚刚开始建设的项目,未到还款期,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相对大些。这样的项目评级不高的话,在现有框架下很难融到资,项目收益票据的推出能给这类项目提供一个新的融资渠道,也丰富了现有债券市场的结构。”上述债券承销人士说。
据悉,项目收益票据的期限涵盖项目建设、运营与收益整个生命周期,期限设计与项目现金流回收进度匹配,发行期限在15年以上,促使市政项目建设“财务成本在时间轴上的平移分布”。
上述承销人士认为,项目收益票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融资的压力。尤其是一些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由于任何一个股东可能都不愿意用自身企业的信用来为一个合营的项目承担风险,因此这类项目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融资。“不过,如果一个项目由政府全资做的话,将不太可能选择这种方式融资。所以,项目收益票据对现有城投债市场的挤压有限。”他坦言。
据悉,为有效降低债务负担,地方政府将不承担本次欲发行的项目收益票据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票据承担隐形担保。不过,交易商协会也鼓励地方政府采用专项偿债基金、采购服务、税收优惠、贴息支持等责任明确的市场化、协议化方式支持相关市政项目,降低融资成本。
不过,也有专家对项目收益票据的推出表达了担忧。中央财经大学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所长温来成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其承担了市政建设融资的功能,但由于它并非由地方政府直接 发 行 或 是 由 其 代 理 公 司 代 理 发行,还不是真正的市政债,因此其债务并未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的体系,仍算是地方政府的一种“隐性债务”,存在放大现有债务风险的可能。“未来还是要尽快将地方政府发债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市政债券才能真正成行。”温来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