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江帆)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保监会开始对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第二类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清理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每项投资性房地产持有目的和意图、每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已经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合同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审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据了解,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