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600732,前收盘价6.31元)实际控制权的争夺战,已引起上证所的关注。
6月19日晚间,上证所表示,围绕市场关注的举牌方举牌过程是否合规、上市公司反收购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上证所监管部门已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并督促各方充分披露信息。
当晚,上海新梅公告称,决定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取消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也接到股东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来函,后者已决定撤回所递交的《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督促各方充分披露信息
6月19日晚间,上证所通过微博表示,正关注上海新梅控制权之争,并督促各方充分披露信息。
上证所称,上海新梅自披露“以反收购为目的拟修改的公司章程内容后”,遭遇了六名股东举牌,相关事项披露后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上证所方面也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上证所表示,围绕市场比较关注的举牌方举牌过程是否合规、公司反收购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上证所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包括“立即督促上海新梅核实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月6日16点30分,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核实股东权益变动材料并协助股东及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督促公司于6月10日披露了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此外,6月9日、10日,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两次向举牌方发出工作函,要求其充分披露增持过程、未来增持意向、是否存在违规情况等信息,并督促其于6月13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时,上证所还要求上海新梅于6月12日公开说明修改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并提供律师专项意见。
至6月17日,上海新梅股票价格因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达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标准。
6月18日,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又向上市公司、举牌方和兴盛集团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各方按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核实相关事项,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所公司监管部门提醒称,上市公司收购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等方面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也应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证所表示,将密切关注各类上市公司收购事件,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双方暂各退一步
在上证所的关注下,事情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上证所发布的微博中称“经各方督促,公司已于6月19日决定取消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外公告”。
对此,上海新梅董秘何婧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解释称,“对于这一议案,市场上有很多争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这一议案也很有可能成为争议焦点,可能会耗去股东大会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会议的效率和节奏,所以我们决定暂时取消这个议案。”
而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则决定撤回早前递交的《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在一致行动人方面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一份“关于有条件撤回 《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公开声明”中称,“有条件”即是指 “上海新梅董事会撤回《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我们撤回 《关于免去张静静公司董事的议案》的前提条件”。
“我们当然乐于见到对方撤回临时提案的举动,但他们是出于什么想法和考虑,我们也不是很清楚。”何婧向记者表示,“双方在提案问题上有争议,通过讨论、协商和沟通解决争议,这很正常,但不是谈条件,一码归一码。”
此外,一致行动人的声明中还显示,“上海新梅董事会迫于外界压力最终同意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及撤回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这是监管部门引导、广大中小股东强烈要求及媒体关注多方共同努力达成的结果。”
对于下一步的计划,声明中则表示“上海新梅董事会撤回《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尊重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开始,我们将在此基础上与兴盛集团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相关分歧,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主营业务成功转型,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首先,双方各退一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方面新闻发言人朱联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我们希望双方能坐下协商、‘和谈’,推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但如果我们的理念得不到上海新梅董事会的认同,我们也不排除继续维权的可能。”
在兰州鸿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公开声明中也表示 “我们作为上海新梅第一大股东,将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现任董事会和管理层无力推动上市公司摆脱现实困境的情况下,将继续以股东身份推动上市公司调整董事、高管团队及主营业务的转型。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中小股东与我们共同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