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民营银行是近期我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继近年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相继出台后,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明确强调,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渠道。这充分体现了高层决策者不失时机地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攻克金融体制机制上的顽症痼疾、突破银行利益固化藩篱的政治勇气和智慧。
民营银行是中国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对促进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高层决策者、整个金融业界,以及社会公众、民营企业、专家学者们高度关注的话题。
当前民营银行的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讨。
探索和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民营银行将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巨大的系统工程。我国民间资本具有十分雄厚的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经济实力,也具有满足监管要求并按照现代银行管理制度经营的良好愿望。只要民间资本能够充分认识金融业的风险属性,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联合起来积极参与到试办民营银行的工作中来,运用民营资本与生俱来的经营眼光和智慧,站在金融改革服务、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立足于长期稳健、健康发展的长久策略,去主动地努力探索和尝试实践,民营银行就一定能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闯出一片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