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称“监管部门拟发文禁止结构化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大股东和管理层不能参加认购”的报道,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表示,证监会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核准批文。
“结构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邓舸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核准批文。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直接参与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可遵照执行。